纵观《世界图书馆指南》(World Guide to Libraries)收录的全球各国各类图书馆的基本情况,很多国家都采取将公共图书馆的全称中冠以“公共”(public)字样的做法。根据对美国3381个公共图书馆进行分类统计(编号从37556至40936),发现图书馆的名称中有近65%的比例含有“公共”和“免费”的字样。因此,在我国创新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建议将城市公共图书馆全部明确地冠以“公共”二字,如“××市公共图书馆”。因此,省图书馆中为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决策提供参考服务的功能保留,主要承担包括本省各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公共服务体系各机构文献信息服务;而原先承担的地方文献保障功能可转移至当地的市级图书馆,并将原来面向市民大众的服务功能剥离到同城市级图书馆中。
这样改制的优势显而易见,主要有:①城市公共图书馆作为图书馆行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活动主体,突出了其公共性的鲜明特征;②向社会传达公共图书馆真正为公民服务的目标和宗旨,刺激大众的文化需求,唤起更加广泛的使用意识;③使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的图书馆明确地区分开来,有利于服务职能的准确定位和社会监督;④使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拥有不同经费来源的图书馆区分开来,有利于不同经济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和用户识别;⑤利于读者更加便捷地利用图书馆,更大范围地享有接受平等服务的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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