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边臣疆吏对传统筹边观的影响还表现在“文化本体论”上。这种文化观念强调“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文化的民族性决定了文化差异对政治的影响。中华文化的多元一体性使各民族文化的区域性与主体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带来事实上的矛盾和冲突。美国亨廷顿教授的“文明冲突论”以及美国学者大卫,卡普兰提出的“文化优势法则”理论,都认为文化的差异性是导致政治分歧的重要根源,优势文化系统有更多的资源与相对落后的文化系统进行竞争,并在冲突中同化落后文化系统。在中国古代,士大夫阶层与边臣疆吏虽然不明白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的矛盾冲突是中国边疆对内地产生威胁的基本原因,但他们根深蒂固的华夏民族优越感和汉文化本体论,使他们强烈认为,中国就是“中央帝国”,“居于天下之中,是文化之区、礼仪之邦。四夷,边疆是化外之地、不知礼仪、野蛮之区,甚至类同禽兽”。这种文化本体论突出表现为少数民族文化“汉化”与汉族文化“胡化”的冲突,成为少数民族边疆政权与中原王朝的正统性即中央政权地位的挑战,成为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分治分立的文化基础,使中国历代筹边思想都处于一种“内防”态势。在文化观念上,处于“贵中夏,贱夷狄”、。“重申原,轻边疆”的状态。在边疆观念的整体认识上,处于“重陆地,轻海洋”的状态。这种文化本体论又与人文道德观念挂钩,以此识别“忠奸”,增加了中心区域与边疆地区在国家认同上的对立情绪,也为一些边臣疆吏的贪鄙提供了文化条件,也为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滋生提供了文化土壤。在对国家忠诚度的辨别上,甚至简单到以“主战”、“主和”为依据区别忠奸,凡主战者,一概认为“爱国”,凡主和者,一概以“内奸”加以否定。这种“以内安边”的思想,逐步演变为“攘外必先安内”,这就使一些统治者把“内防”观念重于“外防”。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为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个社会关系的总和”。边臣疆吏的意志、动机、素养、权力、本质、品性、胆识等,都和当时的统治阶级思想和社会的忧患意识、疆土观念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必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影响中枢的决策和社会的主体意识,从而对筹边观念产生影响,其中,边臣疆吏的儒家观念很容易通过体制的力量,上升至“王道”和“礼制”的高度,对中枢的筹边决策发生影响。
王道与礼制对筹边观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筹边观受国家体制的影响,还表现在王道与礼制对古代边疆体制的启发与制约上。中国古代传统的政治体制强调“王道”和“礼制”。《礼记》云:“君天下曰天子”,“天下,谓外及四海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这是传统的“王道乐土”观念和“大一统”观念结合而成的政治观。这种政治观对中国古代筹边思想的影响,主要是在边政和边防制度上以“王道”还是“霸道”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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