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论首要原理》第三卷第1章和第2章中,奥利金系统论述了自由意志问题。他的论述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罪是因为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人的内在因素。第二,反驳那些否定圣经包含自由意志的观点。第三,讨论自由意志与恩典的关系。
先来看看什么是自由意志。奥利金认为,在一切运动的事物中,有些事物运动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例如,动植物和凡由本性和灵魂构成的事物,有些则出于外力的推动。有生命的事物由自己推动,这是因为它们身上会产生出一种愿望。例如,蜜蜂有产蜜的愿望就产生出蜜来,蜘蛛因为有织网的欲望就织出网来,所有这些行为都是由内在的而非外力的推动。“然而,理性动物除了这种本能之外,还具有理性。理性可以判断幻想所产生的欲望,并可以否决一些事,而接受另一些事,好叫那动物的行为有所适从。既然理性本性有沉思善恶的倾向,那么我们在观察了善恶之后,就可以有所取舍。我们若行善就得赞美,若作恶,就得惩罚。”决定人们趋善抑或向恶的,就是人里面的理性特权。人在面临各种选择时,理性既可能促使他们去实现良善而正当的愿望,也可能推动他们去追逐邪恶的愿望。同理,人类渴望食物,并非由于魔鬼的暗示,乃是出于自然的本能。奥利金认为,即使没有魔鬼的诱惑,人也不可能遵守如此伟大的节制原则,因为人只有在长期的习惯和经验中学会了这样做之后,才会在分享食物的时候不超越适当的原则。出于同样的原因,贪婪、愤怒悲伤以及所有超越节制界限的纵欲来自于种种本能的活动。“因此我们有确切的理由认为,正如在良善之事中,人由于自身的意志不软弱,不能成就任何良善之事(只有借助于神的帮助,才能成就每一件事的完满),照样,在与本性敌对的事中,我们从那些依据其本性使用的事物中,接受了一些最初的元素,就是罪恶的种子。我们一旦放纵这些种子,让它们超越适当的范围,或者不克制最初的动机,任其纵欲,那么敌对势力必抓住这些最初的背离,想方设法引诱我们,迫使我们心刚硬,又尽其可能为我们人类提供犯罪的机会和开端,企图把我们的罪扩张到更广阔的领域,如若可能,甚至超越一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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