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有君子之乐,小人有小人之乐,民人也有与君子之乐不同的乐,关键原因在于“性命不同矣”。用现在的话说,按英美自由主义主张,君子、小人、民人之乐各不相同,各有各的自由,不可强求一律,只要不妨碍他人,各类性命之人都可以自取其乐,而且受到“刑政”的保护。这段经文显然不能用来为英美式自由主义的“治道”作证,否则只能证明英美式自由主义缺乏教化,因为《乐记》经文预设了“以道制欲”的正当性,价值自由论维护各种“欲”的自由,在《乐记》作者看来当然是缺“德”。但这段经文预设的前提,也不能用来为十力的自由民主理念作证,因为经文预设的人之心性差异等于预设了人的天性差异的不平等。
有了这些阅读准备之后,我们再来看十力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就会获得切实的、甚至举一反三的教益。与我们的笨拙读法读出的经文理解不同,十力说,这段经文说的是,人人(指庶众)都可以达到“以道制欲”的境界。十力的论证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君子乐得其道”的“道”,意思是人心起念时的“照察”,如此“照察”指示人心应当还是不应当让此念变成实际行为,也就是抉择应当还是不应当去做。十力告诉我们,佛家把这“照察”叫做“觉”,儒家心学大师王阳明称为“良知”,术词不同,意思是一回事。但为什么经文用“道”这个字呢?那是因为,人人天性上与生俱来都有这个“良知”,这“良知”既是我们每个人的“本性”,又是“天地万物同有的”本性,或者说,“道”既是宇宙本体,又具体地是我们每个人的本“性”……十力说,谁只要“深深参究”一番,就不难体知这“道”理。可是,我们从经文中看到,“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心境]形焉……”(《乐记》)——这意思是说,民人之性含血、气、心、知(智)等杂然情性,因此会有喜、怒、哀、乐无常心象。在具体物境的触动下,民人会产生不同的心境。经文随之具体描述了六种不同的音象,分别对应六种民人心象:思忧、康乐、刚毅、肃敬、慈爱、淫乱。正因为民人情性杂然,经文随之说到先王为何制礼作乐:“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既然经文并没有说民人的心性具有哪怕是“良知”或“觉”的潜能,我们就可以说,《乐记》作者的心性远不及十力的心性高,还没有经过一番“深深参究”的功夫,因此这位圣人还理解不到自己所说的“君子乐得其道”的“道”就是“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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