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民主作风中最具有生命力的内容,是正确处理党内矛盾、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创新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法宝。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独创的工作作风,但是本身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恩格斯1889年在致格。特里尔的信中就说:“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①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发扬党内民主,实行党内监督的思想武器,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作风之一。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积极作用无须多言。但是能否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却有赖于民主的外部环境。如果没有良好的民主环境和制度做保障,对别人的批评会导致打击报复,自我批评则可能成为别人手中的辫子。这在我们的党史中屡见不鲜。同样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也是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但是如何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特别是当单独强调民主或单独强调集中成为某些人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时,如果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程序,那就很难真正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其结果必然是以民主之名破坏党的团结,阻挠正确决策,或者是以集中之名行个人专断之实,在党史上以后者居多,教训也更深刻。在上述情况下,为了真正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好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干部制度,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或者说票决制就成为关键措施。这样通过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就保障了党内民主的实现,当然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与保障党内民主本身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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