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人性论:道德的根据就摆在那里
我国固有的文化特别重视自然这一概念,人性论上就体现为自然人性论的立论与立场。从自然现象出发,凭借对自然现象某一面向的解读与形上化升华,我国古代的哲人建立起不同的人性学说。自然在此不仅具有起源与根据的价值,而且具有目的指向的地位,即人以之立足的天道的确立。假若此种看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再从佛性论的论理方式出发,来看待我国固有的人性论探讨取向,经由因果学说的视阈,从因果关系的哲学视角出发,或许能够揭示出传统自然人性论学说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在人性立论与佛性论说交织的传统文化发展中窥探到接系二者的桥梁,从而更好地把握中国人性论学说的总体发展与演变。
在《孟子·告子》篇中,孟子与告子在人性问题上展开论辩,论辩双方都以某些自然物及其现象为出发点,来证明自身对天道的实质性把握,进而论证自身对于人性及其衍生出的社会意识在知识层面与实践维度上的合理性。我们先要想到的问题是,桤柳、流水果真就能够毫无疑义地表明论辩双方所阐发的意图吗?告子以为,人性的本真就如同桤柳、流水一样,乃是自然而然的事物本真,无所谓善恶区划的问题,自然乃超越于善恶之上的天则。正如狼吃羊是其自然的天则.母狼爱护小狼也是自然的天则。孟子从相同的现象中得出了不同的认识,认为人性本善,人虽然作为自然万物之一类,但这一类的存在有其独特的存在方式,人之所以与禽兽的那种自然生存状态有别,正反映出很稀有的属于人的荣耀,人类需要将此超越于禽兽之上的灵明之性开拓出来,推广出去,这才是人性的自然与本身。如果我们从因果的视角来看孟子的人性立论就可以发现,孟子所认为的那种通过四端所透露出来的人性之善,必须要加以大力地充实与发扬,才能够避免这一作为因的人性之善,其现实之果的不生或不能实现。孟子通过这种于自然中所提炼出的有别于禽兽的天命之性,来抗拒人们对天命意义上的自然本性、本心的放逐与迷失。孟子所抗议的,就是对自然界中所反映出来的那种丛林法则的不屈服意识。告子当然也知晓那一时代的礼仪法度,但他所论证的自然人性,是较为赤裸裸的人性自然的一面。二者虽在自然的现象取舍上有侧重,但皆是某种自然人性论的证明。他们都意识到,自然的状态是天然状态,人类应从中获得启发与力量,至于如何取舍并论证自己心目中的形上自然,二者则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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