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和商人
唐朝社会中最受歧视的阶层除了奴隶和流浪的农民以外,就是工匠和商人。这两者中商人的地位要低于工匠。国家、官员和知识分子歧视商人是因为他们认为商人没有创造价值,其生存依靠的是农民辛苦劳作的成果。商人追逐利益,这和反对铜臭的传统观念背道而驰。而且他们做生意要四处游荡,让朝廷难以管理。手工业者虽然制造产品,但也是以出售产品追求价值为目标的。所以手工业者和商人同为一组,都处于社会的底层。而社会经济的顺利进行又离不开他们,所以国家和上层社会只得接受他们的存在。
朝廷制定相应法律条款歧视手工艺者和商人。法律禁止他们与官员来往,禁止朝廷大臣进入集市。不允许他们参加科举考试,不能担任官职。这样手工业者和商人不能拥有政治权利。国家不给他们划分土地。即便有空地,他们所分的土地也只相当于农民分得的土地的一半。法律还禁止商人和手工业者骑马。
商人和手工业者居住在城市里,不需要耕种土地。在纳税方面他们享受一定的优惠。他们只需要缴纳房产税和财产税。但“安史之乱”发生以后,朝廷时不时地逼迫他们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公元783-784年的一场危机中,朝廷国库亏空,于是强迫长安的商人借钱。朝中官员估计从10-20个富商那里可以勒索2.5 亿铜币,同时不会让他们破产。商人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要缴纳20010的商品税。公元9世纪,朝廷有两次强迫商人给其借钱。同时地方官员也向商人征收商品税。
在这样的歧视和剥削下,有的商人还是聚集了大量的财富。公元734年,朝廷没收一位富商的财产共计6亿铜币。公元9世纪早期,朝廷没收另一位商人的财产。他居住在京杭大运河沿岸的一座城市,财产达到100亿铜币。当然这些巨商只是商人中的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小商贩,他们靠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一直没有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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