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青岛水资源利用及湿地保护项目》。
(2)项目评价时,项目与青岛市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立了“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的全新空间发展战略,积极构建青岛、黄岛、红岛、崂山“一主三辅”的现代化城市框架,以强化主城的内涵式发展、稳步提升老城区功能、有序推进新城区建设为目标,以改造和提升青岛主中心、崂山及黄岛副中心为重点,全面增强主城的综合实力,提升主城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在协调2870平方公里的广阔空间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方面,规划将统筹城市规划区生态、港口、旅游、产业与特色的协调发展,以中心城区为战略支点,突出滨海组团的集约化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将进一步彰显青岛“山、海、城、河、岛”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打造帆船之都、影视之城、音乐之岛,努力将青岛建设成为滨海现代文化名城。
规划还特别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点保护胶州湾生态“蓝核”等三个核心区之一;划定滨海生态间隔区,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严格保护滨海地区的生态资源,确保滨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
因此,在2012年4月进行项目评价时,项目目标与当前国家和地方在本领域的相关政策是相符的。3.1.3项目是否针对中国(地方)的实际问题和需求
(1)项目设计时,项目与我国(地方)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性。项目设计时,根据《胶州市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要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在完善、提高骨干防洪工程防洪安全的同时,重点加大城市防洪安全体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的投资力度。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对市区3条排水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的标准。加强对病险库的监测和治理,“十一五”期间对全市23座中小型水库进行病险库加固,同时不断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
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根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恶化的趋势。通过整治城市的防洪排污系统,增强城市的防洪能力,改善城市的水利环境。
根据《胶州市城市排水规划》,胶州市规划改造旧城区为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凡排人规划区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的规定,凡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按重力流规划雨水管道,充分利用现状城市雨水管渠,以最短距离布置雨水管道,将城区雨水尽快排人河道。
根据《胶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胶州基本控制新的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城乡环境质量好于各类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积极建设生态市,初步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80%以上的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乡镇,使全市的生态环境趋于良性循环,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禁止一切排污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活动,完善城区排水管网。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因此,项目实施前期与项目城市在本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相符的,并且是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了项目论证、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
(2)项目评价时,项目与我国(地方)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性。当前,虽然当地在项目初期存在的问题有所缓解,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部分污水处理得到了控制,对大沽河人海口湿地的污染程度降低,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也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通过实现当地水资源的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推动相关行业经营与管理机制完善、提高政府公用事业管理水平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因而,评价小组认为项目在建设前期及当前针对了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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