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当局参照核心原则的内容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银行组织进行管理。核心原则是最低要求,而且往往还需要针对各国金融体系的具体情况与风险加以强化或补充。
核心原则意在为各国和国际监管机构和其他公共当局提供一个基本的参考标准。它将供各国的监管者(其中许多国家的监管者正在努力强化其现有的监管体系)使用所附的文件来检查其现存的监管安排,并在其职权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制定出弥补缺陷的现实计划。原则的设计也是为了便于监管者、地区性监管组织和市场加以核对。巴塞尔委员会将与其他有兴趣的组织一起监督各国实施该原则的进程。建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有关机构也可结合促进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工作,利用核心原则协助各国强化其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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