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的遗产,按照之前公开的报道,大部分会被捐赠给华懋慈善基金,并交托给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监管,继续基金原有项目,发展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世界性奖项。这个安排被龚如心写入2002年7月28日的遗嘱。
然而龚如心去世后4天,2007年4月7日,龚如心生前聘用的律师之一,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合伙人律师麦至理(JonathanMidgley)对外发出声明,指龚如心遗嘱的受益人并非一个慈善组织。但因为受益人希望保留隐私,故暂时不能公开受益人名字。
到了4月18日,龚如心遗体火化。香港媒体当日得到2002年遗嘱全文,并立即公开。
4月19日,紧接着2002年遗嘱的公布,多份香港报章报道了一份“2006年遗嘱”及有关陈振聪的内容。陈振聪正式现身龚如心的遗产纠纷案。这份“2006年遗嘱”注明的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以英文撰写,有龚如心的签名,亦有两名见证人签名。“2006年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龚如心把财产的余下部分( All“the rest,residue,and reminder of my estate)遗赠陈振聪,相信他能正确分配她的遗产,而该遗嘱是为了她的家人和所爰的人所订立的。
当天下午,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办理了知会备忘,要求任何人在申领龚如心遗产前先要知会该基金。
4月20日,陈振聪通过律师麦至理在报章刊登通告,指在“2006年遗嘱”中,龚如心表明遗赠所有遗产给予陈振聪;下午由麦至理做代表召开记者会,称陈振聪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他将会继续尊重龚如心生前处理生意业务和个人事务的价值观,并会对由她成立的一个慈善基金继续提供协助,但未有详细解释会否履行她捐出遗产行善的意愿,陈振聪亦未现身于记者会。麦至理亦向记者派发一张龚如心与陈振聪摄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合照。根据随后的报道,陈振聪于该日早上已向法院办理知会备忘;而华懋慈善基金亦于该日人禀要求法庭宣布所持有“2002年遗嘱”为龚如心真正的最后遗嘱,并裁定陈振聪手上的“2006年遗嘱”无效。双方于是都拉开了架势,正式交上了火。
从2007年4月20日到2007年10月18日可以视作事件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双方都试图进行庭外和解的安排,最终由于律政司的介入戛然而止,回到法庭的诉讼程序。律政司的介入对于整个案件的走向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值得详细介绍这一时期各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实际上,在向法庭提出诉讼后不久,双方于2007年4月25日就私下达成所谓休战协定,约定自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10月18日为休战期,期间双方会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2007年7月4日,陈振聪律师去信华懋,愿意支付20亿港币给龚如心家人及亲属,剩余遗产对分。
2007年7月6日,香港律政司司长向遗产承办处提交知会备忘。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根据《受托人条例》及《高等法院规则》,律政司司长为慈善事务守护者,故有需要登记如会备忘以履行此责任。律政司正式介入此案。
2007年7月25日,华懋也通过孖士打律师行向陈振聪提出了和解方案,根据2年之后《明报》的报道,这份和解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陈振聪须向基金归还龚如心生前多次分给他的巨额金钱馈赠,《明报》称估计共约26.8亿港元;
◆向龚如心的直系亲属每人支付不少于1亿美元;
◆向她的忠实雇员、在王德辉遗产诉讼一直协助她对抗王廷歆和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人以及其他值得分得款项的人支付款项,款额视他们与龚如心的关系决定;
◆向王廷歆及其家人支付和解款项以换取他们放弃申索,彻底解决他们和龚如心遗产的关系;
◆向其他可能对遗产提出法律申索的人支付和解款项;
◆支付王德辉及龚如心的遗产税、遗产承办及管理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上述各项支出估计不超过50亿港元,占遗产估值500亿港元的10%;余下的90%遗产,基金获得65%,陈振聪获得35%。
文中同时表示陈振聪一方在较早时间已向基金一方发出两封信件,但这两封信件没有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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