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口文化:1959年首次发现于山东宁阳堡头村和泰安大汶口一带,距今约6000年,分布于鲁西南和苏北的黄河下游地区。其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骨、角、牙器多而精致,陶器以灰陶为主,红陶次之。
屈家岭文化:1954年发现于湖北京山屈家岭,分布于江汉平原。以薄如蛋壳的小型彩陶、彩陶纺轮、长颈圈足壶为主要特征。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种植粳稻,饲养猪、狗家畜。年代晚于仰韶文化,与早期龙山文化相当。
龙山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4000多年的一种文化。1928年首次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其生产工具有磨制的石镰和蚌镰。陶器以灰陶为主,黑陶次之,开始用轮制,出现卜骨。该文化以农业为主,畜牧业发达,属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因遗址发掘出黑陶,又称“黑陶文化”。
此外还有河南新郑裴李岗、河南舞阳贾湖、甘肃秦安大地湾、湖南澧县城头山、内蒙古赤峰兴隆洼、陕西临潼姜寨、四川巫山大溪、河南陕县庙底沟、山东章丘城子崖、浙江余杭良渚、湖北天门石家河、甘肃临洮马家窑、辽宁凌源牛河梁、山西襄汾陶寺、香港马湾岛东湾仔北、台湾台北圆山等,都是著名的新石器文化遗址。
这些新石器文化遗址分布广泛,基本遍及今天中国领土所有省份,考古学家将其概括为“满天星斗”。这表明,中华先民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广泛活动在东亚大陆及周边岛屿。其生活样态、物质和精神成果,在享有共性的基础上又具有相当的差异性。
与使用木石工具相同时期,人类开始用火。火的保存、使用及获取,使人类在暗夜和严冬获得光明与温暖。人们不再“茹毛饮血”、“伤害腹胃”,而得以“熟食”,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大为提高,生活质量也明显改善。从利用自然火到人工取火,从生食到熟食,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中国人颂扬“钻木燧取火,教民熟食”的燧人氏;希腊人赞美窃天火给人间的普罗米修斯,正是对于“用火”这一伟大进步的追怀纪念。元谋人遗址已发现用火痕迹;而北京人洞穴内灰烬厚达6米,表明至少在50万年前,华人先祖已经熟练地用火与贮火。 旧石器时代早期(如北京人时期),人类过着原始群居生活,即古籍记载的“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旧石器时代中期(如马坝人、丁村人)和晚期(如柳江人、山顶洞人),随着渔猎、采集经济的发展,男女分工明显,逐步由血缘公社转变为母系氏族社会。母系氏族是由一个女祖先繁衍下来的血缘集团,“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活、共同消费,血缘内婚向氏族外婚转变。
母系氏族社会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形成,贯穿整个新石器时代。中国上古神话传说中的女娲氏、庖牺氏、神农氏、有巢氏、燧人氏,是这一时期中华先民文化创造的神的人格化的代表。
东亚大陆是世界农业起源的中心之一。考古资料和农史文献显示,古代先民在温暖湿润、土壤肥沃的黄河、长江流域,选择和培育了包括谷物、蔬菜、油料、纤维和果木在内的诸多农业品种。如由野生山羊草培育出小麦,由野生狗尾草培育出粟子(小米),由野生稻培育出水稻,其他如大豆、茶、柑橘、梨、李、梅、荔枝、龙眼等作物都被公认为原产于中国。距今4000至8000年的新石器文化的出土化合物中,保存了古文献中所见的各种五谷果蔬,如在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距今8000年)中,就发掘出储有腐朽粟米的窖穴88个,储存量十分惊人。同期的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和稍后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中都出土了大量水旱作物,其生产水平已脱离了农业产生的初期阶段,说明农业的起源还可上溯。1988年在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中,发现了目前所知最早的人工栽培稻作遗址,距今约九千年。
此外,家畜、家禽饲养业与农耕业相辅相成,并行发展。狩猎的剩余使先民学会了将野生动物驯化成家养动物,以用于农业生产和食物补给,如从狼驯育出狗,从野猪驯养出家猪,从原鸡驯育出家鸡。在商代的青铜文化出现之前,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家养牲畜已有猪、狗、鸡、黄牛、水牛、马、山羊、绵羊、猫等近十种。人类文明生活中饲养的几种基本家畜,即所谓六畜——猪、牛、羊、马、鸡、狗都已齐备,其中北方以饲养猪、狗和鸡为主,南方以饲养猪、狗和水牛为主。东亚大陆新石器时代家禽饲养业的结构与西亚(以绵羊和山羊为主)和南亚(以黄牛为主)有所不同。
与农业、畜牧业发明相伴,这一时期的主要生产工具——石器已由粗放的打制阶段转为精细的磨制阶段,从而进人新石器时代。定居农业导致的谷类熟食生活,提出对耐烧炊具的要求。以“泥条盘筑”为主要制作方法的陶器便应运而生。陶器是人类使之改变分子化学结构的第一种制作物。此外,麻类等农产品则推动了纺织的兴起。在仰韶文化的山西西阴村遗址和河南青台村遗址,以及良渚文化的钱山漾遗址中,分别出土了蚕茧、绢片、丝带、丝线,说明养蚕和丝织业也已开始。这样便出现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
伴随着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人类社会组织方式亦发生变化。
农业、畜牧业发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女性曾经是主要农业劳动力,占据社会宰制地位。随着社会生产力向纵深发展,尤其是犁耕的出现,要求身强力壮的男子从渔猎转向农业和专业手工业(如制陶),逐渐取代妇女成为主要农业劳动力。体力较弱且有生育之累的妇女则从事纺织、炊事和养育子女等家务劳作。男子的社会地位历史性地超过妇女,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文化人类学的新近研究表明,初民社会不一定都经历了完整的母系氏族制。有些初民社会一开始便由男性主导,但先有母系氏族制,后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则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父系氏族制区别于母系氏族制的关键,在于世系按父系计算,男子是社会和家庭的主宰和核心。男子出嫁到女方的对偶婚演变为男娶女嫁,母系家庭公社向父系家庭公社转化,进而形成以男子为家长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在父系氏族制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开始有了剩余产品。一些氏族首领利用公职之便,将某些集体财产据为私有。最先出现的私有财产是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装饰品等动产,粮食和家畜逐步也成为个体家庭的私有动产。以后,房屋乃至土地等不动产也为个体家庭所私有。“货力为己”的私有制社会到来了。
与私有财产的出现相关联,随之发生阶级分化,家内奴隶制是最初形态。山东大汶口文化遗址的氏族公共葬地,各墓间随葬品多寡悬殊,足见在同一氏族内,成员的贫富差异明显。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男子身边有妇女和儿童,说明男性家长已有为其殉葬的奴隶。
私有财产及奴隶的出现,导致掠夺战争频繁,为了自卫及掠夺的需要,氏族结成部落,部落结成部落联盟,这为国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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