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
除开宗教活动日程表带来的热情和快乐,这也有其他一些与神无关的快乐,但这些只存在于城市里。这些是城市生活的好处。公众捐赠的财物包括公众澡堂,竞技场的战车比赛,角斗士比赛或在半圆形大运动场(或在希腊地区的剧场)里的猎人狩猎活动。澡堂和公众景观需耗费大量的钱,至少在罗马如此(我对此问题知之甚少,似乎赞助人的慷慨对门票价格有影响)。不管怎么说,价格还是便宜的。免费座位在每一次表演时可以预订,到了晚间就不行了。自由人、奴隶、妇女、儿童——人人可以进入澡堂,甚至外国人。当角斗士比赛上演时,人们从遥远的地方涌入城市。私人的很多时间是在公众场所和其它机构里度过的。澡堂不仅仅用于清洗的地方。它们提供了一系列的快乐,同我们的海滩非常相似。基督徒和哲学家否认自己享受过这些快乐。他们对洗澡并无多大热情,一个月他们才洗一两次澡。哲学家们脏乎乎的胡须证明了他们的苦行生活,也是他们引以为豪的东西。没有一个富人的房子不带澡堂的,澡堂占好几个特制的房间,供热装置安装在地板上。在每一个城市里至少有一个澡堂,如果必要,可能由导水管提供水,它也向(设于公共场所的)喷嘴式饮水器供水。挨家挨户供水这种腐败的事情都由那些犯罪者包办。西塞罗说,每天宣布公众澡堂开放的锣响声比哲学家在课堂的声音听起来更为甜美。
穷人花几个硬币,一天便可在由权威人士、国王或城市显贵提供的豪华澡堂里度上数小时。在热水和冷水澡堂里有一些复杂的设备,那里提供散步场所、运动和游戏的地方(希腊和罗马风格的澡堂也是一个体操馆,在希腊地区仍然被称之那个名字)。通常男女洗澡分开。奥林匹亚的出土发现,允许我们去追寻长达7个多世纪澡堂的演变。不太大的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带有冷水池和热水池,以及一间蒸汽室,这种“公共浴池”最终发展成为快乐的殿堂。有一个很出名的挖苦话,称澡堂和半圆形大剧场一道为“无宗教信仰者的大教堂”。澡堂源于希腊时期,它们的地位从一开始时的方便清洗之地上升到让生活尽可能愉快的地方之一。另一个新事物(起源于大约公元前100年,仍然在阿卡狄亚地区戈尔蒂斯的奥林匹亚)是地下室供热设施和建筑墙壁的供热设备。一个总是暖和封闭的地方向众多的人们开放。在一段时间,不管天气多冷,当人们在家里没有火盆和其他办法取暖,在房子里和街道上穿着厚厚的外套,澡堂就成为唯一可以取暖之地。最终在罗马的卡拉卡拉的澡堂通过气流对流的方式在整个建筑里实行“气候控制”。另外,澡堂里也有技术革新:从实用的建筑到梦想的天堂,带有雕塑,镶嵌画,油漆装潢和豪华的房间能够让皇室人家也能进入。生活在澡堂如同生活在夏日的沙滩一样美妙;最大的快乐是人群聚一处,一起吼叫,会见人们,听别人闲谈,去发现和讲述一些稀奇古怪的逸闻趣事,去展示自己。
奥林匹亚
冒险家式的念头似乎对他们而言是不正常的。我们现代人热衷“有一次经历”,为了品尝其中的味道和判断其效果。如此思想显然不会发生在罗马人身上。正如海德格尔所讲的那样,希腊人去奥林匹亚的运动会,是因为感兴趣和习俗使然。他们中没有人说“这是一次经历,我一定要经历”。实际上,欲图探索未知物被视做一种不良习性,被称做“好奇心”,令人担忧,那些痴迷于魔幻事物的人,结局往往不大好。
贿赂风行的王国
行政官员们能自付其酬。军队在乡下巡逻,承担乡村的管理责任,利用他们在辖区内拥有的权力,迫使城镇和乡村向他们进献礼金。哪怕是采取最细小的行动,每一个官员在活动之前都已经在他的辖区内打通了关系。而且,不能向被勒索者漫天要价,这一点非常重要。官员们按时受贿这一制度最终也被确立下来,并且每一个官员也均按此法。有事相求者每次在拜访一个部门或高官时,都是带好礼品,并小心翼翼。礼品这一实物,象征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优越性。除了受贿,高官们还进行勒索。罗马征服大不列颠后,军队强迫被征服的部落带上各种粮食作为税款送到边远的公用仓库,以便得到这些离家很远的仓库的使用权。省级要员间进行非法税务交易的数额非常大,他们利用这些钱财来贿赂那些王室派来的巡视员,并同一些部门主管进行分赃,只要收到他应得到的那一部分,当局便对此听之任之。西塞罗说,地方长官对其所属省的掠夺,形同“元老式的致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维勒斯,他管理的是西西里省,采用铁腕手段,实行暴力统治。省政府像一个私人企业一样同王国共存,即使在规模上小于王国,这一切并非什么秘密。色情诗人焦急地等待着他们情人的丈夫为期一年的离家,到省里去添置家产,他们则可与情妇单独幽会寻欢。官员们不必担心自己的职务和财富(其实这两者是互换的)。官员部分是因公款而富的,公务之便得到巨额钱财。他们从不向上呈报账目情况,可在共和国里,这些费用承担着相当大的财务预算。除了敲诈,长官们还从事经商活动。公元1世纪,意大利商人在那些派去的官员的保护下,垄断了希腊东部的经济事务,这些官员从中获取暴利,罗马官员支持罗马商人是因为腐败,而非“经济帝国主义”。即使在刚刚过去的世纪里,通过官职谋取私利也被视为一件常事。在斯汤达的《巴马修道院》里,莫斯卡伯爵在辞去他的部长一职时,能给他的君王提供他不容置疑、忠诚廉洁的证物:上任仅有13万法郎,离任时也只有50万法郎。西塞罗做了一年的行省长官后,一年的收入就接近100万,而他还自封为廉洁奉公之人:他赚的仅是一笔小钱。古代的官僚与我们现代的官僚完全不同,数千年以来,统治者均是依靠其下属去勒索和控制他的臣民。官员最重要的优点是圆滑,而非正直——这一点非常像商人,商人必须让他的顾客认识到他的生意是为他们而做的,而非为了自己赚钱。甚至行省的长官也采取如此手段来效忠他们的君王。他们压榨民众,让他们相信,他们家长式的统治是为了民众的利益着想,“服从,长官将会爱护你们。”圣·保罗这样写道。一个好的行省长官知道如何塞满自己的小金库,而又不削弱民众对此信念的信奉。正如政府官员依赖权力聚敛财富,而又能证明政府能廉洁秉公办事一样。一些行省官员不时地为此提供好的例证,并接受民众的评判。他们中的霉运者最多丢职走人。一个特别倒霉的官员在给他的情妇的信中,对他自己不幸落入民众的手中充满牢骚之词,“乔伊,乔伊,出售完我手中将近一半人应该偿还的债款后,我来见你。”(这封信是现存三四封古代情书中的一封)。皇帝和他的高级官员们否认与那些东窗事发的下属的关系,以此证明他们的公正无私。皇帝公开批评那些征税人员,虽然他们仅是帝国财产的管理人而已。偶尔皇帝也满足百姓的要求,让他们来当面申诉他的官员对他们的敲诈罪行,间或起草法案惩治腐败:“所有官员必须停止这种掠夺,我重申,立刻停止。”高级官员们形成了一种有规律的定时收取贿赂的作风,这一行动实际上是让贿赂合法化了。
婚姻
古罗马时期的意大利在基督诞生前后的各一个世纪里,曾居住着五六百万男女自由市民。他们居住在辽阔的土地上,其中心坐落着成群的纪念建筑和私人寓所,就是所谓的城市。另外,生活在这里的还有一二百万家奴和农奴。对他们当时的生活,现在知之甚少。只知道婚姻当时是一件私人事务,但对奴隶们却是禁止的。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3世纪。可以确定的是大多数奴隶处于乱婚状态中,只有少数受到信任成为管家的仆人或是皇帝的奴隶例外,这些有特权的男奴过着一夫一妻的生活,他们的妻子有时是主人恩赐的。
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向自由民。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生而自由的,是男女市民合法婚姻的产物,另一些是私生子,由身为市民的女性所生。还有一些天生是奴隶,最后获得自由。这些人都属于市民,有资格享受风习和婚姻。对我们来说,这种风习似乎自相矛盾。罗马人的婚姻是私人行为,它不需要任何公共机构的认可。新郎、新娘不必在牧师面前宣誓,也不需要书面的证明;没有结婚协议,只有一个新娘嫁妆的证明证实她拥有嫁妆。全部的手续正规,虽然被称为结婚,却没有任何象征性的行为。简而言之,像今天的订婚一样,婚姻是件私事。那么,在遗产诉讼时法官如何判断男女双方是不是合法夫妻呢?在没有正式仪式或公文的情况下,法官根据一些迹象来做决定,像今天所建立的婚事法庭。都有哪些迹象呢?例如,像嫁妆这种不太明确的东西,或是男人打算要做丈夫的一些行动,像指出妻子的一些习惯行为,或是有人能证明他们参加了这对夫妇的婚礼,并作为见证人。但最终只有夫妻双方才知道他们究竟是否结了婚。
然而,决定男女双方是不是合法夫妻是很重要的。虽然婚姻是件私事,没有书面证明或正式仪式来证实它的存在,但它却具有法律结果。合法婚姻下的孩子得到父亲的名字以传承香火,在父亲死后,如果没有被剥夺继承权,他还可以继承财产。从法律上看,妻子或丈夫都能要求离婚,并且它和婚姻一样不正式。任何一方都可以离开家表示离婚。一些情况让法学家们疑惑:他们究竟是真要分开,还是只是吵架、闹别扭?严格说来,没有必要证实他们是否离了婚。有资料记载妻子在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开了他。不管是不是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她都会带着嫁妆(如果有的话)离开。另一方面,孩子总是留给父亲。离婚和再婚十分普遍,几乎每家都有异母的孩子。
婚礼的见证人在婚姻有争议时很有用处。当时普遍存在结婚送礼的现象。洞房之夜是夫妻交欢的时刻(丈夫习惯了与女奴做爱,很难分清奸污和自愿性关系的区别),出于对妻子害羞心理的考虑,新郎在洞房之夜一般不会碰新娘,但为了弥补他的忍耐,他会在以后像野兽般地对待她。马歇尔和内加认为这是大家公认的,卡斯那也承认这一点。这一习惯在中国也存在。妇女在怀孕期禁止性行为。伊利安和老昆提利安发现这是天生的,因为他们相信动物也一样。既然夫妻双方的性行为是合法的,参加婚礼的客人们有权利甚至有责任用猥亵的言词称赞他们。在一首祝婚诗歌里,诗人承诺新郎会在下午做爱。在婚后,这种大胆的行为可以原谅,但是在其他情况下,白天做爱被认为是极其放荡的行为。
人们为什么要结婚?为了钱(得到一份嫁妆是一种很体面的致富方法),为了后代能继承遗产。有婚姻保障的孩子可以传承家族荣誉。政客们拜访各个家庭,希望他们尽市民义务,保护城市。年轻自负的元老普林尼适当地补充道:解放有功的奴隶是增加市民人口的另一个办法。
无论是合法婚姻还是姘居,一夫一妻制是约定俗成的。但是一夫一妻制和成双成对的夫妻并不等同。这里我要说的并不是日常婚姻生活的状况,而是当时的道德准则使得丈夫在不同时期怎样看待他们的妻子。妻子是丈夫的专属品、享有平等权利、是他的女皇?还是如同“忠诚的画像”一样伴随着他?尽管她是在一个更加体面的名声下做他的女仆,或者她永远都是一个孩子,她只是作为婚姻的一个象征物?答案再简单不过。公元前1世纪时,男人认为自己是履行全部公民义务的市民。一个世纪后他们认为自己是好丈夫,因此他们必须尊重妻子。逐渐地人们把这一观念当做公民的道德规范,于是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米歇尔·富克特认为,当帝国取代理想国,当希腊城市独立时,男人、男性的角色就改变了。统治阶层的成员和先前的城市士兵成为本地显贵和皇帝忠实的拥护者。希腊罗马式的自律和自主权是和人们在公众生活中实施权力的欲望联系在一起的(管理不了自己的人没有资格去统治别人)。在帝国里,主权高于个人已不再是公民的美德,同时也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灭亡。自治使人民内部安定,使个人独立于国家的权力和财富之外。这是典型的斯多葛派学说的主张。斯多葛主义这一智慧或哲学是流传最广的学派,就像宗教或意识形态对我们产生的影响一样,它对当时的罗马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很多斯多葛派的教义涉及了新的婚姻道德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我所要说的只是针对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的自由市民,他们来自被视为有教养的富人阶层。我们最好能拿出真实的史料。在意大利乡村,靠土地为生的小庄园主或雇农都结婚。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情况。他们不必在自治理念和斯多葛主义之间做出选择。
在一两个世纪的进程中,从市民道德转换到夫妻道德,改变的不是人们的行为(我们不要过分乐观)或是他们所遵循的规则,而是其他更抽象、更重要的东西:这是根本的道德基础,也是伦理被理解的方式——就像士兵履行公民义务或个人有责任遵守道德规范一样。就已知的内容来看,旧道德法典规定:“一个好男人,只有为了要孩子时才会做爱。婚姻不是性爱的手段。”旧法典没有对规定的理由提出质疑:规定让市民有权娶妻,于是人们遵守它并结了婚。新法典与军事无关,并试图揭露社会机构的基础。在生育孩子的问题上,人们对婚姻比责任更长久还持有争论,那么肯定还有婚姻存在的其他理由。夫妻俩理所当然地一辈子生活在一起。斯多葛派分析这种婚姻只是一种朋友关系,一种持久的热情。对双方来说他们做爱的唯一目的就是繁衍后代。简单地说,新的道德规范以自己的规定去评判人们行为的合理性,但是它不能够评判已经存在的制度。婚姻的合理原因已经找到。这包括美好的愿望和虚构的夫妻之间的一致性。在旧法典里,妻子只是市民和一家之主的附属品。而在新法典中,妻子是朋友,是一生的伴侣。作为一个有理智的人,她应该认识到自己天性的低劣,并且服从自己的丈夫。作为丈夫,也要尊重妻子,就像领袖尊重他的随从一样。简而言之,当伦理学家们开始疑惑为什么男人和女人要共度一生,当他们不再认为婚姻只是一种自然现象时,婚姻制度就已经传入西方世界了。
新法典规定:已婚的人们负有责任。相对应地,旧法典中说道:婚姻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伦理学老师同样也提醒他们的学生这一责任的存在。公元前100年,学监可能会对聚集的市民说:“我们都知道,婚姻是烦恼的来源。但是无一例外,人必须结婚,这是市民的责任。”每个市民都被问到他们是否履行了义务。人们虽不认为婚姻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却公开地讨论它。这造成了独身主义的蔓延,形成了“婚姻危机”(我们清楚这种集体的困扰不能仅以人口统计为证据)。在历史学家从事这一研究前,罗马人受到了这一错误思想的困扰。皇帝奥古斯都颁布了特别法律来鼓励市民结婚。
然而婚姻被认为是一种责任,一种选择。它不是为“建立家庭”或是设置生活中的一道程序,而是罗马贵族必须遵循的皇室决定中的一个。他应该进入大众生活还是选择在私人领域增加财富?他应该成为一名战士还是演说家?妻子与其说是他的生活伴侣,还不如说是一次重大决定的对象。她只是一件物品。实际上,两个贵族还能友善地把她推来让去。尤蒂卡的加图就是那种类型的人。他把妻子借给了朋友,然后又再娶了她,从中捞取了一大笔遗产。一个叫尼罗的人把他的妻子莉维亚“许给”了未来皇帝奥古斯都。
婚姻只不过是生活中的一个决议,妻子只不过是家庭的一个元素。除此之外,家庭元素还包括孩子、自由人、随从和奴隶。塞内卡写道:“如果你的奴隶、自由人、你的女人或你的随从敢顶撞你,你会生气。”丈夫是一家之主,决定所有的事,统治所有的人。如果他们必须做出重大决定,他会召集朋友来商讨而不是与妻子商量。
丈夫和妻子是一对吗?男人会像今天的西方人那样允许妻子会见客人,还是像在伊斯兰教国家那样让妻子马上回避?邀请男人吃饭时也会同样邀请他的妻子吗?从现有资料来看我还不能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妻子被允许拜访她的女性朋友,但要有女伴的陪同。
妇女就像成熟的孩子,丈夫取悦她,为的是她的嫁妆和高贵的父亲。西塞罗和他的通信者曾议论过这些青春常在的反复无常的女人。例如,她会趁丈夫管理边远地区的时候离开,改嫁他人。这些女人古怪的举动无疑会导致贵族中政治关系的变动。不用说,女人不可能愚弄或欺骗君主和主人。私通(从莫里哀的著作中知道)不是罗马人观念的一部分。如果是的话,加图、恺撒和庞培都是有名的奸妇之夫。男人是妻子的主人,如同他是女儿和仆人的主人一样。如果妻子不忠,丈夫不会因此成为他人的笑料。不忠是不幸的,但它与女儿怀孕或奴隶失职一样无关紧要。如果妻子背叛丈夫,人们会认为是丈夫的疏忽,是他无能而让奸夫有机可乘——就像我们批评家长过分放纵或溺爱孩子。他们迷失自己因而给城市带来不安全因素。让丈夫或父亲免受责难的唯一方法就是首先公开揭发自己家里的不正当行为。皇帝奥古斯都在一份诏书中讲述了他女儿朱丽叶的过失。尼禄也同样揭发了妻子奥泰薇雅的通奸。这证明了男人没有耐心。人们不知道对于丈夫们的沉默是该称赞还是指责。
受骗的丈夫感到愤愤不平,而离了婚的妻子又带走了她们的嫁妆,因此离婚在上层社会很普遍(恺撒、西塞罗、奥维德和克劳狄都结了三次婚),可能在平民中也一样。朱维诺讲到一个女人向一个游历的算命者咨询,她是否应该离开她那开客栈的丈夫而嫁给一个二手服装商人(当时一种兴旺的生意,低层人都买旧衣服穿)。罗马人对《圣经》中占有肉体的观念十分陌生,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与一个离了婚的女人结婚。多米提安皇帝与一个曾经离开她的女人结了婚,后来那个女人又嫁给了别人。一个一生中只有一个男人的女人是值得称赞的,但只有基督徒才会认为忠贞是责任,并试图禁止寡妇再婚。
既然婚姻是一项市民的责任和私人利益,旧道德要求夫妻的就是生孩子,维持家庭兴旺。道德上则分两个层次,一是严格尽婚姻的义务,另一个是更高层次的:有一个和谐的婚姻。这一点首先在西方出现,却是假象。家庭是家庭,丈夫和妻子都有各自的责任。如果他们恰好相处得很好,这是最好不过的,但互相理解并不重要。人们很高兴听到夫妻和睦,像古代的尤利西斯和佩内洛普;或是相互敬重,如传说中的非利门和波西斯。但不是每对夫妇都这么幸运。婚姻是婚姻,和谐的生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爱情的婚姻是极其幸运的。惯例中并没提到这一点。婚姻的问题是平凡的,人们也已经习惯了。伦理学家说为了学会适应妻子的脾气和性格上的缺陷,丈夫已做好了面对磨难的准备。在许多封信中丈夫会称“最亲爱的妻子”,其他少数情况下他会说“我完美的妻子”。历史学家为那些至死也不分离的夫妻列出了一个名单。然而,当人们要向新郎祝福时,会学奥维德所说:“希望你的妻子的善良与你相配!希望你们之间没有争吵!”奥维德是一个十分聪明且善于奉承的诗人,不会失言而使听众尴尬。
在并不强制要求善待妻子的情形下,善待妻子更值得称赞。做一个“好邻居、和善的主人、善待妻子、宽容奴隶”的人就更可敬。用贺拉斯的话来说,荷马时期以后,人们开始温柔地对待妻子而不是严守婚姻的责任。有一幅浮雕刻画了丈夫与妻子握手的情景,无论它的主题是什么,它至少不是婚姻的象征,而是一种称心和谐的婚姻的象征。被放逐的奥维德把妻子留在罗马,负责管理他的财产,希望得到他的原谅。奥维德说两个东西把他们联结了起来:“婚约”和“让我们成为伴侣的爱情”。在责任和这些不重要的柔情之间产生冲突是可能的,例如,妻子不能生育怎么办?“第一个因为妻子不育而抛弃她的人还可以为他人所接受,但也难逃责难。因为要孩子的欲望不能超越对妻子永恒的爱。”伦理学家维勒斯·马克思姆斯如此认为。
这种夫妻关系传到西方了吗?没有。美德与责任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和睦的婚姻固然可敬,但在婚姻制度里并没正式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不和是令人震惊的。这在新的道德规范中也是存在的,与斯多葛派哲学相关,它以和谐的夫妻关系为典范,要求在家庭中效仿,结果却成了矫揉造作。不和谐的婚姻已成了他人谈笑的话柄或失败的事实。有教化作用的婚姻是新道德中成功婚姻的标志。当塞内卡和普林尼谈到他们的婚姻生活时,用了伤感的语调,流露出以之为榜样的高尚而又谨慎的目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妻子的地位与以往不同了。在旧道德法规下,妻子和仆人地位相同,都受到丈夫的管制。而在新道德法规下,她们和丈夫的朋友地位等同。在希腊和罗马人的社会生活中,朋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塞内卡来说,婚姻的条约在各个方面都与友谊协定相当。那么这样的实际结果是什么呢?我觉得有很多。首先丈夫与妻子谈话的口气或在公共场合对她们的称呼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可以说,是人们观念上的变化导致了这种道德伦理的变革。经过一个世纪的文化和社会学研究,许多历史学家坦白地承认他们无力解释文化的变化。他们甚至对是什么原因促使这种变化产生的毫不知情。显然,斯多葛派的思想并不是这种变化的原因。新的道德思想在与斯多葛派相对立的主张中,或者在斯多葛派的思想和中立的思想中都占有优势。
一位新柏拉图主义的哲学家普鲁塔克对这种变化的努力与斯多葛主义拉开距离。后者是新柏拉图哲学的强劲敌手。普鲁塔克也推崇夫妻恩爱理论。他认为这是一种更高形式的友谊。元老普林尼没有学派,他选择了辩术而非智慧。在信中他自称是个好男人,而且声称他关于任何事的观点都是典型的罗马元老的教义的正确观点。例如,他认为再婚是值得赞赏的,就算双方是出于生育的目的。因为婚姻只是手段,是爱让夫妻走到一起的。他声称自己与妻子的关系是高尚的,有感情的。他十分尊敬妻子,给她以最深的情感。现代读者一定会努力回忆起我们所说的这个女人是一个童养媳,为了钱和地位,她草草地嫁给了普林尼。另外一个态度中立的元老泰西塔斯承认与传统相反,他认为一个女人可以陪着丈夫随军去统治一个地方,虽然这实际上是军事任务,而军队里是不允许有女性的。他觉得妻子的陪伴会为丈夫增加士气,给他力量而不会减弱他的斗志。
在此状况下,斯多葛派学者也同样接纳了新的道德思想,因为它已经成功推广,并且今后也会为人们所认同。但是斯多葛派的拥护者众多,他们的呼声极高。他们让人误以为自己是新道德思想的传播者而非受骗者。我故意用“受骗者”这个词,是因为斯多葛教义没有强迫他们传播盛行的道德思想。实际上正好相反。斯多葛主义最初的文本中说,道德应追求上帝的公平、自我满足和对财富处之泰然。他们可以给出关键的理由来揭示自我满足的自然规律,然后鼓励人们恪守这一规律,以达到最终目的。个人被强迫接受他们的社会角色,因为这与自我满足、人类的怜悯天性和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这种哲学观很容易招来政治和家庭制度的批判。最初斯多葛派主义也是如此,由于受到部分富人和文人的追捧,斯多葛主义实际上成了流行道德的复杂版本:一个人依照制度对自己和别人尽责。这种类似的教义内化成了道德教训。例如,婚姻被认为是男女之间的一种友谊——一种不平等的友谊,我们已远离了斯多葛派渴求美的欲望和对男孩的爱的时代(这被他们认为是典型的博爱)。
除了谨慎地遵从后来斯多葛派的哲学观之外,斯多葛主义和新的婚姻道德观之间还有更加紧密的联系。新的道德观不仅列出了一些婚姻的责任,它还鼓励丈夫和妻子效仿一种理想化的夫妻关系:它建立在友谊的基础上,需要经常的检验来指导他们应尽的责任。斯多葛主义是一种自治的道德教义,它主张有理性的个人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自律,但关键是在生活中他们常常会为一些小事而伤神。这便造成了两个后果:首先,婚姻制度中所有的严格规定都融入了斯多葛主义的顺从者中;其次,制度比以前更严厉,它要求丈夫和妻子控制他们的每句话、每个动作,在向欲望让步之前要看是否与理智符合。
制度是永存的。塔瑟斯的安提巴特说人们必须结婚,为了给国家增加人口,还因为宇宙生命的生生不息。据莫桑尼斯说,婚姻的功能是生儿育女和相互支持。通奸是偷窃行为,艾彼科蒂塔斯认为:与邻居的妻子偷情就和从邻居的盘子里抢肉一样不理性。“同样,对于女人来说,命运已经交给了男人”。塞内卡认为,婚姻是一种义务的交换,可能不公平或是有相当大的差别,这当然是对于女人要遵守的规矩而言的。马可·奥里略——罗马皇帝兼斯多葛派哲学家——庆幸自己有一个“顺从的妻子”,既然丈夫和妻子都是道德责任的双方,婚约也是相互的,那么丈夫一方的私通就和妻子的私通一样,被认为是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与旧道德相反,旧道德不是根据道德标准而是根据市民的现实来判罪,它认为男性有特权)。
很明显,对婚姻的要求比以前严格多了。因为婚姻是一种友谊关系,所以夫妻做爱只是为了要孩子。就算如此,也不能沉溺于过分的爱抚。一个男人不能像对待情人一样对待妻子。塞内卡这样提醒人们,圣杰罗姆也赞同他的话,他的侄子鲁肯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写了一篇叙事诗,类似现实主义的历史小说。在书中他用自己的方式讲述了恺撒和庞培之间的内战故事。他写了加图——斯多葛派的代表人物——离开妻子(他曾经把她借给了一个朋友),因为要准备去战斗,甚至在分离的前夜,他们也没有做爱。正如鲁肯力图说明的那样,他受到了教义的影响。就算是那位伟大的庞培,虽不是斯多葛派的一员,也不在分离前夜与妻子同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禁忌?因为一个好男人不会为了一点小小的欢娱而活,他们行事十分小心。向欲望屈服是不道德的。夫妻睡在一起唯一合理的原因就是:生儿育女。这不是禁欲主义而是理性主义。我们的理智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出自本性,理智发现很难接受“为什么不”这样的答案。斯多葛派的计划主义让人误解为基督徒的禁欲主义。无论如何,基督教不是一个单一的宗教。在前几个世纪中,它的发展远远超过了斯多葛主义,而且它开始就是一个多样化的宗教。来自亚历山大里亚的基督徒克雷孟特受到斯多葛主义的影响,抄写了斯多葛派的莫桑尼斯关于婚姻的训诫而没有提及其真正的作者。圣杰罗姆发觉这教义过于色情。至于圣奥古斯丁,这位举世闻名的伟大的观念创造者,他自己创造的婚姻理论比抄袭他人的还要简单些。
公众的私人生活在哪里
一个罗马人拥有什么?当他被流放时他会失去什么?他祖传的财产、他的妻子和儿女、他的佃户和他的“名誉”,西塞罗告诉了我们这些。名誉可能是那些身为政府人员所享有的,通常他的任期为一年,在此之后,他可能以此官衔作为其贵族身份的标记。罗马贵族对权力和王朝的尊严有着浓厚的感情,但并非我们概念上的公众服务,他们没有严格区分公众职能和私人地位,或公众财产和私人财产。罗马帝国豪华的排场是统治阶层和掌权的元老集团的公共财产,同样,罗马帝国有上千个自治城市,这些城市均由当地的贵族们把持着。
这些城市和罗马的情况一样,司法决定权掌握在那些特别富有的人士手中,这些掌权的人士享有特权,可以裁决一个家族是否享有本阶级成员的资格。选举、财产的具体数目及相关的法律均属人为操纵。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可能属实,但大部分情况均属乌有。如果财富是真正的标准的话,上千个地主将会对元老院的每个席位展开角逐。选举的真正方式是收买,元老院是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决定一个人是否具备社会形象,有没有必要让他成为会员。不管他能否增加这个团体的声望,元老不会亲自去选择新的成员,而是把这些琐事留给众多的领主们,征求他们的意见。通常认为,要坐上政府公职的座位,就要通过私人关系网联络,尽管这些职位带有很大的个人荣誉性。
许多历史学家忘记了罗马并非一个现代国家,错误地对这些古代原则进行了曲解,指斥罗马帝国里充斥着腐败、贿赂和裙带关系。一些人对这些问题漠然置之,对这些“滥用”仅作为一些逸闻趣事来处置。以我们现代人的思考方式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捞好处,或者说把私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话,那么他也就不能成为一名公仆。而且现代国家也并非是唯一有效的统治形式,比如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猖獗,黑手党“保护”和勒索一些美国城市里的意大利和法国的移民工人,担当着“公众”机构职能。他们在移民人口群居之地行使司法权力,依靠种族纽带关系,保护这些群居人口免遭敌方群体的攻击。他们必须为这个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否则便会失去众人的信赖;他们采用家长式的统治方式,为他们的客户们提供服务,而且表现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如不这样,他们将不会从这些受到保护的移民身上勒索到一文钱。无论谁保护这些寻求保护的人们,谁来控制这些掠夺品,像一个古罗马人那样,即使最无足轻重的黑手党小头目,也会发表一些演说,来表明他们献身于这一公益事业,并同每一个被保护者建立个人或隐秘的关系。一名罗马贵族(或仅仅是贵族身份)与一位现代的官僚相比,他与“教父”有更多的共同之处,通过公众职务之便变为富有者,但这些不会成为阻挡他把为公众服务作为理想目标的绊脚石。如果真是这样,这一切将会令人惊愕不已。
诚实的官员在西方国家是一个特例。在罗马,每个长官都从他的下属人员身上捞取好处,在土耳其帝国和古老的中国皇帝那里也是如此,那里贿赂成风。可即便如此,这些帝国也能保持它们有效的统治达好几个世纪。同样,罗马军队战斗力非常强,尽管军队里有一些奇特的习惯:士兵常常向他们的长官行贿,以免除他们执行的任务。几乎每个团都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员在乡下无所事事或在营房周围闲逛。只要他们的长官接受他们的贿赂款,他们便可安然无恙。这些钱财是士兵从盗贼或匪徒手里得来的或从奴隶们那里勒索来的。如果一个士兵比其他士兵富裕很多,他的长官会打他或分派他许多任务,直至他吐出一部分好处给他的长官。真难以想像这些话出自塔西佗之口。每一个公众机构都在进行敲诈勒索的行当,那些人负责对他们的下属进行敲诈,然后一起敲诈民众,这些情况在罗马鼎盛时期和衰落时期确实属实。
即使最不为人看好的公职,如法院的命令执行官和书记员等,都被在任者卖给那些对此职位感兴趣的候选者们。由于一个职位以受贿的形式保证了其稳定的收入来源,新上任者可能送给他的上司巨额酬金。在王朝的末期,甚至由皇帝任命的最高级别的官职,也采取这一向国库进献礼金的形式。从王朝的初始起,皇帝任命的每一个官员,从领事到尉官,都被赋予了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向他们的恩人——皇帝进贡。如果不这样做,则有可能被认为弃某人的恩德于不顾,乃是一个忘恩负义之徒,或其财产有可能被充公。而且,因为每一次提名都是由同王室有关系的“主人”推荐,这些举荐将会作为商品出售交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偿付。如果主人不信守他的诺言,受害人将会立即向当局申诉。朝臣们精通于这些买卖,熟悉这些举荐者及其主顾之间的业务往来,尽管他们被人斥责从事这种买卖,在外的名声也极为不好。
行政官员们能自付其酬。军队在乡下巡逻,承担乡村的管理责任,利用他们在辖区内拥有的权力,迫使城镇和乡村向他们进献礼金。哪怕是采取最细小的行动,每一个官员在活动之前都已经在他的辖区内打通了关系。而且,不能向被勒索者漫天要价,这一点非常重要。官员们按时收贿这一制度最终也被确立下来,并且每一个官员也均按此法。有事相求者每次在拜访一个部门或高官时,都是带好礼品,并小心翼翼。礼品这一实物,象征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优越性。
除了受贿,高官们还进行勒索。罗马征服大不列颠后,军队强迫被征服的部落带上各种粮食作为税款送到边远的公用仓库,以便得到这些离家很远的仓库的使用权。省级要员间进行非法税务交易的数额非常大,他们利用这些钱财来贿赂那些王室派来的巡视员,并同一些部门主管进行分赃,只要收到他应得到的那一部分,当局便对此听之任之。西塞罗说,地方长官对其所属省的掠夺,形同“元老式的致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维勒斯,他管理的是西西里省,采用铁腕手段,实行暴力统治。
省政府像一个私人企业一样同王国共存,即使在规模上小于王国,这一切并非什么秘密。色情诗人焦急地等待着他们情人的丈夫为期一年的离家,到省里去添置家产,他们则可与情妇单独幽会寻欢。官员们不必担心自己的职务和财富(其实这两者是互换的)。官员部分是因公款而富的,公务之便得到巨额钱财。他们从不向上呈报账目情况,可在共和国里,这些费用承担着相当大的财务预算。除了敲诈,长官们还从事经商活动。公元1世纪,意大利商人在那些派去的官员的保护下,垄断了希腊东部的经济事务,这些官员从中获取暴利,罗马官员支持罗马商人是因为腐败,而非“经济帝国主义”。
即使在刚刚过去的世纪里,通过官职谋取私利也被视为一件常事。在司汤达的《巴马修道院》里,莫斯卡伯爵在辞去他的部长一职时,能给他的君王提供他不容置疑、忠诚廉洁的证物:上任仅有13万法郎,离任时也只有50万法郎。西塞罗做了一年的行省长官后,一年的收入就接近一百万,而他还自封为廉洁奉公之人:他赚的仅是一笔小钱。古代的官僚与我们现代的官僚完全不同,数千年以来,统治者均是依靠其下属去勒索和控制他的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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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杜比
一到夏天,便见众多的旅游者手执导游册,纷纷去观看考古发掘现场。但是,导游手册并不是全部,它不会教你如何去看,如何去想像当时居民的模样,去想像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的室内活动以及他们亲密相处或相互保持距离等情形。
——保罗·维纳
本书所述,事实上是很少有历史学家尝试过的、类似于考古学家挖掘出来的日常生活。
——《出版家周刊》
7年前,有机会读到由著名史学家菲利浦·阿利埃斯与乔治·杜比主编的法文版五卷本《私人生活史》。以往书写的历史,常常是一部“公共舞台”史,一部男权的统治史。帝王的光环下,透见的往往是刀光血影;伟大辉煌的年代,记载的常常是战争。而人类个体所赖以生存的“私人”空间,却因为“不登大雅”而被忽略、被掩盖、被抹杀了。
——南京大学许钧
我还受到菲利浦·阿利埃斯和乔治·杜比主编的《私人生活史》一书的启发,因此希望能够为研究中国家庭找出新的理论模式。
——《私人生活的变革》,阎云翔著,本书获得2005年度列文森奖
这一部《私人生活史》的目标就在于探讨在各时代中那些影响私人生活的性质和观念的历史因素。在中国史的范畴内,台湾学者此类的作品,尤其是围绕着私情与公义之间的文化现象的讨论,正逐渐展开。
——蒲慕州,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历史系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