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出版权保护
著作权的产生和发展,历来与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印刷出版业的进步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正如现在著作权观念和制度随着欧洲新式印刷术的产生而产生,中国古代著作权观念和制度的产生、发展也无不在古代印刷出版业的催动下与之同步。鉴于对中国古代著作权史中反对剽窃这一重要内容已有专论(见笔者另著《中国古代剽窃史论》),本文仅就古代出版权保护这一专题详作研讨。从著作权的整体看,本专题所涉应该是最核心和主要的内容。
一、唐至北宋——出版权保护之萌发期
现有的实物和文字资料已证明,至迟在盛、中唐时期,我国的印刷术已趋于实用,出版业也初具规模。长江流域的四川、淮南、江浙等地普遍出现商用性刻书,出现了书肆或图书市场。出版权保护的观念及措施遂由是产生。
唐大和九年(835),东川节度使冯宿奏请:“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全唐文》卷624)
印历人所共需,赢利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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