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底,新华舞厅[33]也提出了转业书场的要求,市公安局对此颇为重视,对舞厅内的不同人等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对于资方,主要是责成其承担责任,对职工、舞女的出路做出妥善安排,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不得影响治安或增加政府负担。对于职工,则力促其全部随场所一同转业。舞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处理得格外审慎。首先,对该舞厅48名舞女依据其个人出身、文化程度、技术水平、思想状况等,划分类型,调查研究,然后分别进行政治启蒙教育,指出个人前途,明确方向,消除对立情绪。尤其是对一些平日表现不错、家庭背景较好、积极准备转业的舞女进行重点访问,使其在舞女群体中能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其次,在舞厅内布置积极分子,及时掌握动态,控制情况。例如,新华舞厅决定6月21日停业时,即发现有陆宝玉、陈莉方等舞女藉争取照顾生活为由,汇集部分舞女连续开会一周之久,提出了延期停业两个月的要求。由于事先布置的某积极分子及时反映,得以使市公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分化、制止.此外,对一般生活尚能维持的舞女三十多人则帮助其学习裁剪技术,并对确实困难的舞女朱霞风允许其在新的书场内摆设香烟摊维持生活。上述办法在辅导皇宫、大路两家舞厅转业手工工场时也继续使用,职工、舞女均较满意,效果不错。在此前后,高峰舞厅则被勒令停业,虽然事先也做了一些必要准备,但由于资方配合不力,处理得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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