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是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供给信用,使投资人可以从事买空、卖空的一种交易制度。
在这种方式下,投资者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是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的信用,即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付资金,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各国因法律不同,保证金数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这种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款,进行股票买卖的方式,称为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交易和保证金卖短交易两种。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由投资者买进,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由经纪人把这些股票抵押到银行所取的利息,高于他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额,就是经纪人的收益。当投资者不能偿还这些垫款时,经纪人有权出售这些股票。
保证金卖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种股票,由投资者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如果这种股票日后价格果然下跌,那么再按当时市价买入同额股票偿还给借出者,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价差利益。
股票信用交易的特点
股票信用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借钱买股票和借股票卖股票。通俗地讲,本钱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里没股票的也可以卖股票。这同投资办实业有类似之处:投资人手中的自有资本金有限时,大部分的资金都必须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而言,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1.股票信用交易里的双重信用
一方面,投资者以部分自有价款以及向经纪人借入的部分买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经纪人借入的垫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经纪人垫付部分的差价款,是以日后投资者能够偿还这部分差额价款及垫付部分价款的利息为前提的。这是经纪人同投资人双方之间的一层信用关系。
另一方面,经纪人垫付的差额价款是如何得来的呢?为此,经纪人得向银行借款以支付这部分的金额,这样银行与经纪人之间同时也存在一层信用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也以日后作为贷款借入方的经纪人能够偿还这部分款项及由本金所产生的借款利息为信用基础。
因此,如果这两重信用关系缺少一层,股票信用交易就没有成立的可能。
2.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垫付款利息
投资人在通过信用交易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投资人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借贷关系。具体而言,为投资人代理垫付买进款项的证券公司对其代理垫款项要征收一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垫付款利息;同样,为投资人代垫股票卖出的证券公司对卖出后代为保存的卖货价款也要求投资者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3.股票信用交易以现货交易为原则
股票信用交易虽然有其特殊的买卖方式,但是从交割方式的角度来讲,这种交易方式与现货交易基本一致。垫头交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都必须即时结清交割。另外,在交割时买卖双方都以现款或现货(股票)进行交割,这与现货交易的方式一样。其差别只是在现款(或股票)中有一部分是借来的。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例行日”交割结算,即指在成交之后第五天下午进行交割,如果投资人全部以自己的钱和股票进行买卖,结算时当然也以自己的钱和股票交割,这就是现货交易。如果投资人自己出一部分钱,不足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或者没有足够股票而由经纪人垫付的,就属于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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