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如发生超库存被罚款时,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职工奖金或奖品,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因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而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资金收支日报表。
(3)协助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汇总表和月度资金结算表。
(4)按时发放工资、奖金,并填制有关的记账凭证。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规定,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
(6)负责库存现金、空白结算凭证、有价票据及印章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开具公司收据并对公司取得的发票(或收据)进行审核。
(8)负责融资过程中相关凭证的填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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