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彝区的政治设置,大致分为专设流官、土流兼设及专任土官三种类型。在滇池周围等地区,元代中庆路已置流官,地主经济已经发展,就专设流官,如云南府(元为中庆路)知府及所辖四州、六县的知州、知县大都为流官。又如“地居滇省之中,蚕衣耕食”,交通及手工业、农业均很发达的徵江府及其所属二州三县,知府、知州和二县的知县也专设流官。再如临安府所辖六州、四县中,除知府为流官外,其中石屏州知州及建水、通海、河西三县知县也只设流官。处于中间类型土流兼设的地区,如楚雄府及其所属的二州、五县,都是流官掌印,握有实权,土官皆为副职。楚雄府地处滇池与洱海之间,为交通要冲之地,南诏时辖于弄栋节度,大理国及元时为威楚府,为彝族聚居地区。到了明代,由于移民,白族和汉族逐渐成为坝区的主要居民,地主经济已成为这个地区的主导力量,但在山区,主要还是彝族居住,封建领主制还有相当生命力,因而土官在政治上仍然处于副贰的地位”。至于只设土官的地区,大都是在明初领主制还居于主导地位或土官还有一定势力的地区,如广西(泸西)府、寻甸府、武定府、蒙化府及所属州、县,其知府、知州、知县是土官。这种政治设置的错综复杂的状况,是云南彝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反映。
明朝在彝族地区分别设置流官或土官更深入地加强统治的同时,还设立有卫所,驻扎军队,建立军屯、民屯和商屯。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所载,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傅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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