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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2010年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8484
  • 作      者:
    王军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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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者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2004年至2005年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进修和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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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2010年)》包括了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综述、中国加入WTO以来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情况综述、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国应对反补贴之策略、致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的证词(中文译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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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如果立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对败诉的成员而言是“不切实际”的,则其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当争议各方不能就该合理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时,它们可以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1条第3款(c)项的规定提起仲裁程序,由仲裁员裁决决定合理期限。
    (2)关于执行诉
    涉及被诉方是否采取了执行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是否与相关裁决或建议相符,如果申诉方与被诉方有分歧,可以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1条第5款提请专家组审查和裁决。这就是所谓的“执行诉”程序。《争端解决谅解》规定,该程序的进行可以采取本诉所采用的磋商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理程序。
    有人指出,这是WTO在法治化道路上迈出的重要步伐,其具有的深远意义不亚于创立上诉机构,也不亚于确立“反向一致规则”。
    (3)关于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请求的仲裁
    当败诉的成员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遵守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建议和裁决时,胜诉的成员可以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2条第2款通知争端解决机构,要求从争端解决机构获得授权,允许其针对败诉成员违反WTO义务的行为施加一定水平的报复性反制措施或采取交叉反制措施,或者同时采取这两种措施。对于胜诉方所提议的报复措施的水平和领域,败诉的成员如果不同意,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2条第6款进行仲裁。如果成员之间争端的标的为补贴措施,则必须优先适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4条第11款和第7条第10款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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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一
序言二
附:中文译文
发展概况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综述(1995~2010年)
对峙与突围-2009~2010年度涉华WTO争端案件述评I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演变
专家评论
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综述
中国加入WTO以来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情况综述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国应对反补贴之策略
致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的证词(中文译文)
附:英文原文
经典案例
涉华案例
“美国诉华出版物市场准人案”述评
“欧、美、加诉华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述评
其他成员间案例
“巴西诉美国陆地棉补贴措施案”述评
“巴拿马诉哥伦比亚指导性价格措施与入境港口限制措施案”述评
“美、加等国诉欧盟生技产品进口限制措施”一案之述评
“欧盟诉美国沿袭与沿用归零做法”一案之评述
“欧盟香蕉进口体制案第二次执行之诉案”述评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述评
附录
附录1 WTO争端解决部分中国申诉案案情摘要
附录2 WTO争端解决部分中国应诉案文件译文
附录3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索引(中英文对照)
附录4 申诉方主张适用WTO适用协定的情况统计(1995~2010年)
附录5 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报告的上诉率(1995~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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