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办理“选址规划意见书”的申领
1.项目开发部编写项目规划要点,并将规划要点呈交至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向房地产企业核发“项目规划要点通知书”。
2.项目开发部接收到“项目规划通知书”后,开始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呈交至市政府进行审批。
3.“项目建议书”审批合格后,开发部向规划局申报项目选址,规划局会同其他部门(如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园林局、水利局、卫生局等)对项目选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选址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提供详细的意见,同时下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第七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项目开发部获得“选址规划意见书”以后,开始办理项目的投资计划,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合格后,再经建设委员会查验消防、人防等多部门的审批,并对企业的项目资金进行证实以后,开具相关证明。
2.项目开发部将“工程规划总图”、“选址规划意见书”、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文件呈交规划局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八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项目开发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开始处理土地投标/竞拍、拆迁等相关事宜。2.项目开发部携带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申报建筑用地批准文件,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市政府审批合格后,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项目开发部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与土地所有者进行洽谈、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订立合同条款,并经修改确认符合双方要求以后,企业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4.项目开发部将已批复的材料和相关图纸、文件呈交至规划局,经规划局审批合格后,通知企业缴纳相关费用。缴费后,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办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1.项目开发部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必需的材料呈交至建委,建委审批合格后核发“施工许可证”。
2.项目开发部携带相关批复文件和材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售许可证”审领事宜。经房管局审批合格,房地产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后,项目开发部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房管局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十条报建过程的控制
1.总经理办公室随时检查协调报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种报建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开发部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报建的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归档,报建的证书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备案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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