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招远金丝厂1993年争取到200公斤黄金原料是一破“禁区”,同年年底争取到国内首批黄金首饰加工批文是二破“禁区”的话,那么这一次争取与德国贺利氏合资便是三破“禁区”。
事实上招远金丝厂自创办之日起,几乎全是干了些国家政策基本上不允许干的事,全是干了些别人认为不可能干成的事,全是干了些难上加难的事。这些事难就难在与黄金打交道上。生产金丝离开黄金不行,加工首饰没有黄金也不行,特别是想把一个黄金加工企业与国外合资,差不多等于“空想”。那个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仍处在探索阶段,很多政策性的东西处于双轨运行,下边急于突破的上边又不允许,胆大的、闯劲足的干也就于了,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也只能按部就班地行事。招远金丝厂围绕黄金所做的工作,便是一种大胆地“闯、冒”举动,他们争取与德国合资金丝厂同争取黄金原料、黄金首饰加工三大难题差不多是同时进行,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金丝厂要与德国合资,德方明确表示同意,双方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是这是一个涉及黄金政策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能开口吗?对此,刘光瑞找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咨询,并同他下属的有关人员一起进行了分析论证,感到难度肯定很大,但希望并不是一点没有。一方面,国家对黄金出入境管理得很死。根据《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金银的进出国境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实行监督管理。(1)出入境旅客、发货人、受货人或代理人携带、托运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凡隐瞒不报或逃避监督管理的,处以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罚款,并补征关税。(2)入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核准后方可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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