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示汽车可以搞合资经营后,国务院要求一机部抓紧对当时正在谈判的几个汽车合作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就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合同提出建议。一机部副部长饶斌同志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组织部分进行谈判的一线人员集中到北京苏州胡同招待所起草有关的报告。<br> 中国汽车工业的领导人开始学习“合资经营”,但是找不到“教材”。由于听说通用公司与南斯拉夫办了一家合资企业,就通过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找来一些资料,但是看了以后觉得参考价值不高。还有部分领导到北京大学去听外籍教师的国际法讲座。<br> 当时,饶斌还曾向美籍华人沈坚白请教合资问题。沈先生在中国讲学时,主要讲美国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沈坚白回忆说:“我每次讲管理的时候,都是讲八条,其中最后一条是合资。有一天,有个西装笔挺的人对我说:‘沈先生,你今天能不能花一半时间讲讲第八条,讲合资,怎样做合资?合资的好处和坏处?我就问他贵姓,他说姓饶,叫饶斌,是一机部副部长,也是汽车局的局长。”<br> 一机部请了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律专家科恩教授和中国香港大律师廖瑶珠作为法律顾问,帮助起草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在起草过程中,廖瑶珠提出一个建议: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和合同要有法源,这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个建议引起中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当时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同志指示立即开展立法工作,由彭真副委员长负责,国家计委副主任顾明具体组织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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