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看到,历史上集体所有制没有能够正确实施,客观上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局限造成的,但在市场经济以及新的时代条件下,集体产权有可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重新焕发新的生机,展现新的面貌,而这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首要问题。我们也应当看到,集体产权特别是集体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名义化和空洞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使集体产权名实相符本身就已经是革命性的举措。因此,新农村建设与土地集体产权制度问题的研究是颇具挑战性的。
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环境。正如戴维斯和诺思(1979)所言,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而环境变动将导致在菜单内的重新选择,即便现在的安排已经早在运行之中。制度环境对于具体的制度创新而言是外生的,一方面,制度的强烈震动会引起社会的失范,使得具体的制度创新无从契人,因此创新需要一个制度环境的相对稳定期;另一方面,制度环境的变动也会继发引起具体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蔚然成形,既为制度创新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又因深化改革开放而留有相当空间。近几年来,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关于“两个趋向”的论断等一系列新的治国理念,将提供这种向好的“环境变动”,“三农”问题因之将获得“菜单内的重新选择”,有可能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取得新的突破。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写进了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新党章,并列在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段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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