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对业主的车辆进行保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就要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履行对业主车辆的保管义务,如果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等,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br>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由于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虽有安防人员24小时值守,但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疏于管理,不负责任,最终导致其车辆出现安全问题,这样物业服务企业就出现了失职现象,由此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安防人员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履行职责。84.业主家中出现跑水事故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br>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经常因为使用不当或是安装等问题造成跑水事故,引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业主家中出现跑水事故,应先界定清楚现场出现跑水的原因后,再来确定跑水责任。首先应明确的是业主自用部分出现的问题,还是共用设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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