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缺乏资本使用的效率,或者说资本使用费用太高,公司没有计算这种收益与成本的均衡,则无法肯定公司的资本结构是最优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受到融资政策限制,资产负债率仅仅是这种限制性政策的反映,而不是公司在融资方式之间权衡的结果。我国上市公司一方面权益融资和负债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投资的效益却不断下降,这说明公司即使没有收益前景良好的投资项目,也在不断地进行着融资,是一种典型的过度融资行为。他们认为,新投资摊薄了旧有项目的利润水平,导致了单位净资产盈利能力的持续下降,说明公司的扩张并不是出于收益良好的投资机会,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是一种过度融资。从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来看,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融资数量越来越大,收益率却持续性地处于下降状态。然而,过度融资与利润下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润下降,可能是原来垄断利润或超额利润过大(比如:管制租金、行业垄断、专利发明、创新所致等),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上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管制租金、垄断利润或创新性盈利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未必就一定是过度融资的表现。在同样的条件下,我们也可以由此判断,是公司竞争加剧、管制放松和政府转型加速导致的结果。同时,还有可能上市公司获得资金之后,转向隐性的关联交易,或者被大股东抽吸,甚至在会计账目和监督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转为其他用途,这些过程都有效率损失,但需要与管制租金比较,才可能得到更有解释力的结论。因此,要寻求公司过度融资和效率低下之间的关系,必须另寻其他的原因。至少,对于如何更好地建设一套分析和研究资本效率与融资行为的指标体系依然需要我们再度考量。
第五种观点认为,试图把融资制度的演进与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行为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但是,在马君潞等人的研究论文中所推导出的理论逻辑不但在数学方程式上是错的,且经济含义离题目更远。相对来说,朱叶的观点较有说服力,融资制度的演进对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有着关键的影响,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实际上,融资制度的演进与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行为是互为相关性的。如果放大视野来看,从一般均衡的角度,正是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资本市场的监管者、众多分散的投资者,以及政府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共同行为,推动着融资制度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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