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拟企业的特点
从上述对虚拟企业的界定中,我们对虚拟企业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明确了其具有临时动态和高效共享的特性。具体来说,虚拟企业还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虚拟企业使得传统企业界限模糊化。虚拟企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虚拟企业是一些具有不同资源及优势的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走到一起的动态联盟。组成虚拟企业的这些企业可能是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销售商、顾客,也可能是同业中的竞争对手,这主要是依据虚拟企业形成的目的来决定的。虚拟企业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模式打破了传统企业组织界限,使企业界限变得模糊。
2.虚拟企业具有流动性、灵活性的特点。组成虚拟企业的各企业出于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形成联盟。一旦合作目的达到,这种联盟便可能宣告结束,虚拟企业也就随之消失。因此,虚拟企业既可以是临时性的,也可以是长期性的,并且虚拟企业的参与者也具有流动性和临时性。虚拟企业正是以这种动态的结构、灵活的方式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虚拟企业是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企业合作。虚拟企业的合作基础是信息共享,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可以使企业间的沟通更为便利。采用通用数据进行信息交换,使所有参与联盟的企业都能共享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等各环节的信息与资源,从而实现真正的协同合作,使虚拟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4.虚拟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运用并行分布式作业。虚拟企业在完成某一项目或任务时,项目或任务按照并行工程的思想被分解为相对独立的工作模块。这样做的目的既能促使承担分解任务的各方充分调动和使用它们的资源而不必担心核心技术或核心知识被泄露,同时也能使各个合作模块进行并行作业,项目或任务的主持者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手段在其间不断地沟通与协调,从而保证各个工作模块最终的互相衔接。并行分布式作业既缩短了时间,又节约了成本,同时还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5.虚拟企业一般在技术上占有优势。由于虚拟企业是集合了各参与方的优势,尤其是技术上的优势而形成的,因此,在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开发上更容易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使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处于领先水平,这一点是任何单个实体企业都难以匹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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