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和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和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只能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结算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具有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并有代替现金使用功能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签发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碳素墨水(或使用支票打印机)认真填写;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处不得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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