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并不存在于一些设想的蓝图中或是某个主要工程师脑海中,而是存在于管理和协调任务的组织系统和习惯中。协同是保障组织知识流动共享的主要支持条件。<br> 4.不对称性<br> 产权是保证获得创新租金的重要条件,创新收益的多少依赖于技术的排他性(通常由客观或主观事物内在的专利或版权的可获得性而定)。创新活动的价值能否实现,能否吸引资本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些有关创新的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但在很多法律体系中,创新成果,如技术诀窍的所有权经常是模糊的,收益和付出并不对等。由于新产品和新工艺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程度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关,如果专利或版权是有效的,则该制度就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反之,其作用就较弱。阿罗把缺乏有效法律保护手段的现象称为“信息的根本悖论”。为了给买家提供全部的信息,拥有信息的卖家或许不得不把交易的物品揭示明白,但如果他这样做了,潜在的买家或许通过这些提供的信息就拥有了所想得到的东西,那么该交易的基础就不再存在,或者说会被侵蚀。所以说,创新的大部分成果在市场上的交易必须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至少也要在信誉建立起来的基础之上进行,否则交易就会不完全,会对创新主体利益造成损害。创新和排他性是紧密相连的,表现出了企业创新与市场环境的不对称性。<br> 5.复杂性与多样性<br> 大量研究表明(Freeman,1987),不同产业部门技术变革的来源和方向存在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新企业的规模差异。一般化学、运输车辆、材料处理、飞机和电子产品行业的企业规模比较大,而机械、仪器和软件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小。第二,产品类型。一般大批材料和消费产品属于价格敏感性产品;而处方药和机械产品为效果敏感性产品。第三,创新目标。处方药和机械领域一般进行产品创新;钢铁领域主要进行工艺创新;汽车行业两种创新都经常发生。第四,创新来源。农业和传统制造业如纺织工业,创新来源于设备供应商和其他生产要素供应商;机械、设备和软件领域,消费者是主要的创新来源;化学、电子、运输、机械、仪器和软件行业的主要创新来源是企业内部的技术活动;基础研究是医药产业的创新来源;第五,内部创新部门。化学和电子产业的创新部门是研发实验室,汽车和成批材料的创新部门是工程部门,机械制造行业的创新部门是设计部,服务产业的创新部门是软件系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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