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生活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因此是一种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利于将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职工利益联系起来,使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大大增加,也有利于将企业经营状况与经营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心也大大增强;同时也有利于用职工参股企业的资金来还贷、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实现扭亏增盈。
股份制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表现,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实现了规模扩张,使单个资本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所以股份制与社会制度无关,不是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恰恰是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物出现的,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显示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趋势,虽然股份制不是社会主义的产物,但其中包含社会主义经济因素,是社会主义经济萌芽。所以资本主义可以用它来为自己服务,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来为自己服务,它不姓社也不姓资。
3.如何看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强调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同时,将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于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上。“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由过去从数量上考察所占比例,转变为从功能和地位上把握。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新思路。2003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新机构,将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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