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30年来,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土地承包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用了比较短的时间解决了我国农产品短缺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出现的新情况,近年又在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用土地换社会保障,推进农民进城务工。二是从2005年开始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了农业三税,即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终结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这是亿万农民群众做梦都没有想到的,而现在居然变成了现实。三是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农民除了不用再缴农业三税之外,还可以获得种粮补贴,每亩地可以获得大约15元的直接补贴;购买优良种子的还可以获得种子补贴,购买大型农机具的给予补贴;从2007年开始对于能繁母猪给予补贴;免除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孩子还免除了课本费以及提供住宿补贴。四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少地区都在积极探索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路子,仅就近5年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乡镇数量已经从2002年底的39199个减少到2007年底的34367个,5年时间减少了4822个,平均每年减少900余个。在乡镇数量减少的同时,乡镇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乡镇职能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乡镇职能,有些乡镇的内设机构已经由以前的七大站八大所,改为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以及党政办公室等少数几个机构,更多的乡镇工作人员到了农村第一线,直接服务于“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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