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基本社会功能是提供公共前沿知识,与此相对应,大学的制度规定性是一种基于同行评价的学术自治网络。学术专利、校企合作等旨在促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工具,虽然有利于大学研究人员公开和推进自己的科学研究,但同时也会对大学科研人员产生商业化的激励。当知识范式具有科学生产与技术生产呈战略替代关系的特征时,商业化激励与学术激励形成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对学术激励和大学元功能的破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重要成本。正因此,科学的生产和转化问题应当置于统一的分析框架进行系统思考。统筹分析科学生产和转化的观点对于正确理解中国的创新与发展问题尤为重要。中国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是在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完全不同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有利于公共前沿知识生产的制度框架尚未形成,而一些不恰当的商业化激励机制却在日益强化,并不断加剧学术管理活动的官僚化和科研活动的僵化。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注意尽可能用补充性的制度安排来减少商业化激励对学术激励的破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快我国高校学术制度完善的步伐,将研究型大学真正建设成为提供前沿知识的公共组织,从根本上保证学术激励和商业化激励的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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