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观美军的报告和条令可以看出,美军给信息战下了多种定义。1996年美国国防报告的定义是:“信息战是通过影响敌方信息和信息系统、运用己方信息和信息系统,来取得信息优势,以支持国家军事战略的行动。”美国参联会文件对信息战下的定义为:“在保护己方的信息、信息处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同时,为扰乱敌人的信息、信息处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以取得对敌方信息优势而采取的行动”。美国陆军部颁发的FM100-6野战条令对信息战下的定义是:“为在军事信息环境中加强、增进和保护己方军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而采取的连续性军事行动”。美国国防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对信息战的定义是:“为取得决定性的信息优势,以各种形式或在各个层次上针对管理和使用信息而进行的武装冲突。就其性质而言,它既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在美国国防大学校长塞尔中将看来:“信息战是以夺取决定性军事优势为目的,以实施信息管理和使用为中心,进行武装斗争的手段”。而美军空军少将林哈德则指出:信息战是“为了防止敌方利用信息和确保己方利用信息而实施的干扰、破坏敌方信息系统、保护己方信息系统的一切行动。”<br> 以上的这些定义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广义的国家安全战略层次,信息战是敌对国或国家联盟间运用自己一方掌握的一切信息系统及手段对敌方的国家指挥控制系统包括信息系统和国民意志的打击,以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从而达到压倒和控制对方的战略目标。二是狭义的战役战术层次,主要指军事战场上的信息战。从军事意义上看,信息战就是在保护己方信息和信息系统安全的同时,运用信息和一切手段,攻击、破坏或者摧毁敌方的信息及其系统。或者说,信息战是在信息空间里,敌对双方为争夺制信息权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争夺制信息权,或战场的指挥控制权,就是信息战的本质。它相对于传统的火力战而言。传统火力战主要是在战场上运用物质武器的物质、能量即动能来消灭和摧毁对方。在火力战中,物质和能量(钢铁、金属类武器如弹药、火力杀伤力)起决定作用。<br> 2.再看什么是信息化战争。<br> 信息化战争是建立在信息化军事装备及其相应的编制体制基础之上,以信息为主导的新型战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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