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被称为“礼仪之邦”,古代的所谓礼,不但是社会生活中的规定和仪式,更多的是国家的政治、军事等制度以及法规。礼与法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关于礼的研究应该是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军礼是礼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先秦军礼进行系统地考察,可以窥见中国早期国家的各项军事制度、作战形式以及统治者的战争观等问题。
按照《周礼·春官·大宗伯》的说法,中国古代的礼被分做吉、凶、军、宾、嘉五类,称“五礼”。军礼就是指与军事有关的所有制度。《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大田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国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就是说军礼可分为五大类:大师礼,指天子或诸侯的征伐活动,包括宗庙谋议、命将出师、载主远征、凯旋献俘等仪节;大田礼,指天子和诸侯定期的狩猎活动,实际上是训练士卒的军事演习;大均礼,指天子在畿内、诸侯在封国内检校户口、征收赋税;大役礼,指各种由国家发起的营建工程;大封礼,指勘定各种封地之间的疆界。其中后三种属于国家事务,因事情重要又有一定难度,需要依靠军事力量的支持和保障,至少在开始和结尾时需要有大型的礼仪活动,所以也列入军礼范畴。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书略”之序中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日师。孔子日为国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明兵之重也。《易》日‘古者弦木为弧,郯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用上矣。后世耀金为刃,割革为甲,器械甚备。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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