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的变革不是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设计的结果。但这种设计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基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创造。对劳动教养制度而言,这其中还蕴涵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它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观念的变革。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立法讨论对该制度的转型与变革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也直接导致了各种立法方案的呈现,但终因无法解决其法理归宿而功亏一篑。本课题不是提出直接的立法建议,而是首先解决这一制度变革的价值取向问题,在此基础上。理性地对制度进行科学设计,这是解决其现实矛盾和主要问题的根本出路。
法律制度作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生成的规范体系,它不仅要在致力于解决现实社会秩序的种种矛盾中经受考验,而且要在回应社会变革所提出的挑战中发展与变革。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违法犯罪分子,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但是,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当下法治与和谐社会、人权保障和科学发展理念日益深人人心的背景下,劳动教养制度因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权力制约机制而备受质疑。因此,作为对这种社会发展与变革的积极回应,包括劳动教养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也必将发生重大的历史性变革。
法律制度的确立与改变需要首先解决价值取向问题,综观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与现状,存在众多的矛盾冲突与理论困惑。由于对决定这一制度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如思想基础、价值取向、正当性与合理性等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更少见具有建构意义的理性批判与反思,这种状况成为劳动教养立法屡屡受挫、制度创新举步维艰、长期处于徘徊局面的深刻原因。因此,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在机理、功能和作用,应当对其在现实社会的法治建构中的价值定位,从哲理、法理和社会文化等背景做必要的审视、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改革现行劳教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立法依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