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男,1953年10月生于上海。1980年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现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
已著出版《检察改革理论与实务》、《检察工作创新与机制研究》;合著出版《检察业务管理理论与实践》;主编出版《修订刑法实务研究》、《新罪名案例选》、《中瑞刑事法中人权保护比较研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等书。其中,《检察改革理论与实务》获全国第三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二等奖(2003年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获全国第四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三等奖(2006年度)。另在《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检察日报》、《上海法治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在全国司法改革研讨会、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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