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合作教育事业
合作学社集聚了一大批优秀的合作专家和人才,在合作教育、合作人才培养以及合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29年合作学社在南京创办了合作社职员训练班,由各机关保送及登报招收18岁以上2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员29人,训练期限共4个月。学员毕业后除原来机关报送者仍回本机关外,其他学员均经学社派往各地担任合作指导或办理合作社工作;1933年3月,合作学社举办合作研究班,招收专门或高中以上程度及有实践经验的合作工作人员37人,分农业合作、消费合作及信用合作三组进行合作高级人才培养。学员自行选择参加一组的研究训练,训练时期为6个月,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为通信研究期,由各组发给相关书籍供学员自己阅读,读书笔记寄回教员批阅;第二期为指导期,分别跟随特聘的指导员研究各种合作理论与实务知识;第三期为实习期,学员由学社或指导员派往各地合作团体或合作社进行实地练习。研究班结束经考核合格毕业者计11人。
除独自进行合作教育与训练外,合作学社还接受委托,协助国民党各机关及政府各部门进行合作训练。1930年应上海市党部训练部合作事业指导讲习所邀请,合作学社派员主持该所的教务活动;1932年会同江苏省实业厅在吴县举办合作讲习所;1935年协助国民党中央党部举办中央合作人员训练所,派出以学社调查部主任、合作理论著名学者陈仲明为首的15名社员担任训练所特约导师;1936年夏,安徽省政府办理农仓人员训练所,对合作课程异常重视,特聘合作学社宣传部主任、合作理论著名学者王世颖担任所长,讲师大部分为合作学社社员。同年,福建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办理工作人员讲习会,邀请合作学社王世颖、陈仲明、寿勉成等赴会授课,并主持讨论会。1936年中央政治学校委托合作学社代办全国合作人员训练所。
3.积极指导合作实践
合作学社指导合作实践最重要的工作当推江苏吴县合作事业实验区的指导。1931年3月,江苏省实业厅曾把宝应、吴县两地的合作实验区委托合作学社办理,但由于合作学社因人力和经费关系,只是负责合作事务的设计和指导工作。1933年陈果夫先生出主苏政,将实验区定名为“吴县光福合作实验区”,规定实验区方案由建设厅咨询中国合作学社进行计划。1935年7月1日,“吴县光福合作实验区”合作事务划归合作学社。合作学社就合作社的组织、合作社的章则修改、合作理论的探讨以及合作社进货售货等问题对实验区进行了直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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