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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德法相融 天下大同: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例精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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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7854
  • 作      者:
    蒋勇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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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古文献记载:“天同:南斗第四星”,“为福德主,解厄制化。”天同星是福星,具有逢凶化吉、消灾解厄之灵动力。以天同星命名的天同律师事务所倡导“德法相融、天下大同”的法律思想,秉持“信任创造价值”的执业信念,不求最大,但求最精、最专,致力于成为中国高端民商事诉讼最佳解决方案提供者。<br>    天同律师事务所弘扬的法律文化立志于为法律职业人提供自己的交流平台,以“叩”向法律之门,实践法治理想为己任。天同法律文化的门形徽标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徽标的中心部分,以三个方形色块彰显的是“公平”、“正义”、“效率”——法律职业人所追求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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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勇,首席合伙人,曾长期供职于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近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对中国民商事审判程序有着深入的理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的经验,拥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br>    陈耀权,合伙人、业务总监,在最高法院代理案件数量最多、胜诉率最高的律师之一。拥有1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已在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百余起,擅长处理公司、金融、证券、票据、合同、担保等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具有丰富和独到的法庭经验。建立并完善了天同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的团队工作模式和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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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德法相融·天下大同·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例精选(2)》化茧成蝶的这两年,正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发展最为迅速的两年:2009年春,天同加入中世律所联盟(SGLA),并在SGLA五个核心法律执业团队中的诉讼及争议解决团队扮演重要角色。2009年夏,天同迁入了东方广场新的办公区域,迈上了新的发展平台。2009年底,天同获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年度优秀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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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县水泥厂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天同律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天同律师经认真分析案件材料,针对一审认定事实存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如下上诉意见:<br>    一、筹建处及w窑分厂是事实上的独立民事主体<br>    扩建工程从立项到实际建设再到投入运营,都完全独立于县水泥厂。筹建处、w窑分厂和县水泥厂,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天同律师从以下七个方面论证这一事实。<br>    1.从立项时起,筹建处即与县水泥厂独立核算。该项目由国家建材局和陕西省政府合资扩建,与县水泥厂无关。<br>    2.扩建工程的建设由陕西省政府和国家建材局直接控制和管理,县水泥厂从未参与管理,也无权管理扩建工程。<br>    3.陕西省的主管部门认可扩建工程与县水泥厂彼此独立。在扩建工程建成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后,建材公司作为扩建工程的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筹建处,成立自负盈亏、自主纳税并且在资不抵债时按破产法规定实行破产的w窑分厂,同时明确县水泥厂仅仅在名义上受原省建材局委托代管扩建工程,受建材公司的委托代管w窑分厂。<br>    4.筹建处、w窑分厂与县水泥厂在财务上完全分开。从1987年扩建工程开工之时起,筹建处即每年独立向国家建材局报送财务决算报告。而涉案三项资金均作为扩建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在决算报告中如实记载,并得到了国家建材局的认可。<br>    5.w窑分厂有独立的财产、有实收资本,在资不抵债时可实行破产,已是事实上的独立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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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蒋勇,首席合伙人,曾长期供职于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近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对中国民商事审判程序有着深入的理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的经验,拥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br>陈耀权,合伙人、业务总监,在最高法院代理案件数量最多、胜诉率最高的律师之一。拥有1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已在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百余起,擅长处理公司、金融、证券、票据、合同、担保等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具有丰富和独到的法庭经验。建立并完善了天同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的团队工作模式和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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