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宪丹,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重庆市,1971年在四川彭州义和公社插队,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社科系列研究员、高教系列法学教授。
1982年进入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担任过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2004年授一级警监警衔,后任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至今。
业务工作简况:1982年以来,先后从事过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教材编写以及司法鉴定、法学社团、仲裁登记、高校管理等项管理工作。多次参与和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政法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学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积极推进法学本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第二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并推进其改革和发展。协调组织政法干部和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受全国人大内司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参加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参与并组织司法鉴定立法研究、论证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开展创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制度设计和分析论证工作;组织创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法律院校和政法实际部门的专家、教授,面向法治建设的主战场,采取“政、产、学、研一体化”和理论与实践互动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同时还多次参与或主持教育部和司法部重大课题及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和组织全国法学专家、教授编写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自学高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教学用书和司法鉴定培训教材。主持撰写及参加编写过三十余部研究文集或专著,公开发表过上百篇文章。
主要社会兼职:先后兼任过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暨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全国成人政法院校理事会理事长,以及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教材编辑部副总编、欧盟与中国法律合作项目中方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成员等。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苏州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及主要成果: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制度、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制度等。2002年以来,已先后主持过九项司法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的部级科研课题,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著作、教材8部。先后在《中国高等教育》、《法律适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学术研究》、《中国司法》、《中国律师》、《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岳麓法学评论》、《中国大学教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财经杂志》、《证据科学研究》、《中国司法鉴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九十余篇。研究成果中有的被评为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1997~2005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7年)以及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法治三十年网络征文”个人二等奖(2008年),还有的成果获司法部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自我定位:学习型、研究型的管理者和探索者;提倡并践行系统的思维方法和综合集成的工作方法;在做人做事和伦理道德上属于“文革”前传统教育下成长的一代,但在思想观念和知识素养上又深深地打上了改革开放时代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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