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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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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人权制度导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65805
  • 作      者:
    (奥)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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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国际人权制度导论》一书是诺瓦克先生总结冷战结束以后国际人权保护运动新发展、新趋势的一部专著。本书言简意赅、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是近年来难得的国际人权领域的作品。该书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历史与当代,将国家、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个人等多种行为者一并纳入视野之中,对全球各个层面的人权发展状况都给予了条理分明的阐述,体现了作者作为权威国际人权专家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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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曼弗雷德·诺瓦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维也纳大学路德维希·波茨曼人权所所长、宪法学教授,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欧盟基本权利独立专家网络成员,威尼斯人权与民主化欧洲硕士项目主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乌德勒支大学荷兰人权研究所所长、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和人道法研究所教授、波黑人权法庭副庭长和法官、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小组成员等。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科研外事处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解决。
  孙世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国际公法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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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过去的50年里,人权是唯一获得普遍认可的当代价值体系。世界各国通过全面的国际法律框架使人权逐渐获得定义和发展。国际人权制度与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多元、民主、良治和法治的全球趋势密切相关。国际人权法在冷战结束之后日趋复杂且难以被忽视。如今,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可以被视为国际人权法的特殊领域。《国际人权制度导论》试图对以下内容提供初步同时又是全面的介绍:人权理念和重要意义,人权的哲学和理论基础,历史发展,主要框架,联合国和区域组织(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提供的国际人权保护程序,还有新的发展趋势,诸如预防机制、国际刑法、将人权作为实质性要素的维和行动与和平建设行动、人道主义干涉、人权与恐怖主义的关系等。《国际人权制度导论》将人权视为跨学科的主题并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图表、统计数字、程序图示和文本框进行阐述。它可以用作法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其他与人权相关的学术领域的教材,同时也可以为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法律执业者和其他对人权领域感兴趣的人提供一种入门知识。
  曼弗雷德·诺瓦克先生是维也纳大学路德维希·波茨曼人权所所长、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专家、萨拉热窝的波黑人权法庭法官、威尼斯的人权与民主化欧洲硕士项目主任。他是在2003年6月于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担任“奥洛夫·帕尔梅访问教授”期河完成《国际人权制度导论》的。为了体现时效性,《国际人权制度导论》译者尽力将书中大量信息更新至2009年8至9月,因此《国际人权制度导论》书的数椐与信息可以作为相关研究的最新资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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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2 基本权利和宪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权标准并没有在国际法体系中得以发展,而主要是在国内宪法的框架内发展。在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只是在建立了宪法之后才存在,换句话说,人权的发展与宪政时代紧密相关。国内宪法中用以描述这些国内人权的术语在德语中是“Grundrechte”(基本权利),在英语中是“civil rights”(公民权利)或者“civil liberties”(公民自由),而在法语中是“libert6s publiques”(公民自由)。
  宪政回过头来又是指由启蒙精神产生出来的一种运动,确保将国家的主要任务和结构写进宪法(written down in a constitution),作为国内的最高法律标准,被视为具有约束力和长期性。作为一项规则,宪法由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形式部分和实质部分。形式部分包括有关最高的国内机构的规则,此种机构的程序及任命的规则,以及国家的主要结构性原则(诸如分权,联邦制或者中央集权制,共和制或者君主制,民主或者独裁结构等)。实质部分规定国家追求的价值、宗旨和目标——换句话说,国家为它自己定义的目标(法治、民主、社会正义、良好治理、环境保护,中立等)——以及基本权利。在各个宪法中的权利法案因此是各国希望为其人民追求和保障的价值的重要标志。
  最早的全面的宪法是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及其1791年作为权利法案的第一次十条修正案,和法国1791年宪法及其序言中著名的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9世纪欧洲宪法和基本权利发展的先驱者是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和1848年德国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宪法》。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宪法都是模仿1936年的苏维埃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获得独立的国家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权利法案。除个别例外(比如不丹),现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一部成文宪法以及它们自己的基本权利清单。一些国家的宪法比如美国《联邦宪法》,引人注目地保持了稳定并历经数个世纪,而另一些国家,每当发生重要的政治变革时就会宣布一部新的宪法。当然,每一个国家有它自己独特的权利法案以及自己的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内部机制。不过,近些年已经出现一种清楚的使国家宪法向国际最低标准看齐的潮流(trend towards aligning national constitu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minimum standards),这在部分意义上是通过纳入国际人权条约来实现的。在保障基本权利方面,许多国家也越来越特别地依赖国内机构的成功地运作,这些机构诸如宪法法院、议会委员会、监察官机构和国家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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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序
前言
1. 什么是人权

2. 人权的历史
2.1 哲学基础
2.2 基本权利和宪政
2.3 人权国际保护的历史先例
2.4 国际联盟
2.5 应对纳粹的国际人权法
2.6 在冷战期间作为意识形态概念的三代人权(人权的三种维度)
2.7 人人享有所有人权: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平等性和相互依存性
2.8 从促进到保护和预防

3. 国际人权保护:背景和概念
3.1 人权的背景
3.1.1 人权与国家主权
3.1.2 人权保护——国际法的非典型任务
3.1.3 人权保护:国际和国内法
3.1.4 人权法、人道法和难民法
3.1.5 人权与和平
3.1.6 人权与发展
3.1.7 人权与民主、法治、良治及公众参与
3.2 人权理论
3.2.1 国家尊重、实现和保护人权的义务
3.2.2 人权的横向效力
3.2.3 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
3.2.4 人权的限制
3.2.5 比例原则和自由判断余地
3.2.6 禁止歧视
3.2.7 就侵犯人权获得有效救济和补救的权利
3.2.8 人权条约的解释规则
3.3 国际人权制度概览

4. 联合国
4.1 《联合国宪章》
4.2 《世界人权宣言》(UDHR)
4.3 人权条约和监督机制
4.3.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
4.3.2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
4.3.3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
4.3.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4.3.5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4.3.6 《儿童权利公约》(CRC)
4.3.7 其他主要联合国人权公约
4.3.8 条约监督机构
4.3.9 国家报告程序
4.3.10 申诉程序
4.3.11 调查程序
4.4 基于《联合国宪章》的机构和机制
4.4.1 人权委员会(CHR)
4.4.1.1 概论
4.4.1.2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1967年6月6日第1235(XLⅡ)号决议
4.4.1.3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1970年5月27日第1503(XLⅧ)号决议
4.4.1.4 国别机制
4.4.1.5 专题机制
4.4.1.6 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4.4.2 妇女地位委员会
4.4.3 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4.4.4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ECOSOC)
4.4.5 托管理事会
4.4.6 联合国大会
4.4.7 安全理事会
4.4.8 秘书长
4.4.8.1 秘书处的框架和协调机制
4.4.8.2 日内瓦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HR)
4.4.8.3 提高妇女地位司(DAW),纽约
4.4.8.4 国际犯罪预防中心(CICP),维也纳
4.4.8.5 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R),日内瓦
4.4.8.6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纽约
4.4.8.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纽约
4.4.8.8 其他联合国办公室或局
4.5 联合国专门机构
4.5.1 “联合国家庭”
4.5.2 国际劳工组织(ILO),日内瓦
4.5.3 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UNESCO),巴黎
4.5.4 世界卫生组织(WHO),日内瓦
4.5.5 粮食和农业组织(FAO),罗马
4.5.6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华盛顿
4.5.7 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内瓦
4.6 主要的世界会议
4.6.1 1993年维也纳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
4.6.2 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
4.6.3 1995年哥本哈根首届世界社会发展峰会
4.6.4 2001年德班第三届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

5. 欧洲理事会(COE)
5.1 欧洲理事会的三大支柱:民主、法治和人权——理论和实践
5.2 《欧洲人权公约》
5.2.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统定义
5.2.2 斯特拉斯堡机制的逐渐发展
5.2.3 国家间指控程序
5.2.4 个人申诉程序
5.3 《欧洲社会宪章》(ESC)
5.4 《欧洲防止酷刑公约》(ECPT)
5.5 《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
5.6 《欧洲地区和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5.7 《欧洲人权和生物医学公约》
5.8 欧洲理事会人权专员
5.9 欧洲反对种族主义和不容忍委员会(ECRI)
5.10 其他相关条约和机制

6. 美洲国家组织(OAS)
6.1 从泛美联盟到美洲国家组织
6.2 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和框架
6.3 《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6.4 基于宪章的机制
6.4.1 美洲人权委员会
6.4.2 个人申诉制度
6.4.3 国别报告
6.5 《美洲人权公约》(ACHR)
6.5.1 个人申诉程序
6.5.2 国家间指控程序
6.5.3 美洲人权法院权限
6.5.4 美洲人权法院对个人申诉的部分判决
6.6 其他相关条约和机制

7. 非洲统一组织(OAU)/非洲联盟(AU)
7.1 非洲统一组织(OAU)
7.2 非洲联盟
7.3 人权与殖民主义
7.4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7.4.1 个人和集体权利与义务的非洲概念
7.4.2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
8.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9. 欧洲联盟
10. 其他区域性组织保护人权的努力
11. 非政府组织
12. 人权国际保护的传统程序和机制
13. 国际人权制度传统程序的缺陷和新趋势
14. 预防人权侵犯的机制
15. 个人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6. 人权和维护和平与安全
17. 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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