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论分歧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根源<br> 作为人,我们生活在两个相关的世界之中: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这两个世界里分别存在两类事实:自然事实与社会事实。社会科学不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围绕这两类事实展开的。<br> 自然事实是客观存在,是“那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由于这些事实是独立于人脑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独立于人脑的规律。桌子、黄河、空气、原子、粒子都属于这样的客观事实。社会事实是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事实。它很难像自然事实那样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社会事实的存在取决于人的实践行动,取决于主体问的共识。所以,社会事实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人的制度的产物,也是人作为主体之间互动的产物。婚姻、象棋规则、财产权、主权都属于社会事实范畴。<br> 自然事实不具有主观性。所以,自然事实的基本属性是它的物质性,这就决定了其物质性本体特征。自然事实的意义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不是“那在”。社会事实是客观外在和主观内在的融合。这样,社会事实就有了主观性的一面,观念因素也就成为社会事实的基本属性之一。在许多社会场景中,观念因素甚至是主要特征。这就是社会事实的理念性本体特征。如韦伯(Max Web)所说,我们都是文化动物,具有采取某种特定态度对待世界并赋予世界意义的能力和意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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