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许多国家、地区的“廉价房”类似,天通苑也是政府以“优惠价”(这种优惠的成本说到底也是来自纳税人)为低收入者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然而,天通苑许多住房的面积都在140-200平米之间,虽然单价不高,但总价之高却是低收入者根本负担不起的。这样,天通苑的多数房子事实上只有中高收入者才买得起。为低收入者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当然要以小户型为主,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我们的有关官员当时却就是不知道,直到好几年后各方对此提出了强烈批评,政府有关部门才明白此理,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作出限制规定,只可惜天通苑的房子已盖得差不多了。由于专为低收入者建造,所以天通苑的房价几乎只是同类商品房的1/4,理所当然应该只卖给低收人者,而且“条文”确实也如此规定。但实际上,为数甚多的中高收入者却以“经济价”在此买房置业,看看私家车的档次,就知道业主的收入。据报道,不久前一位著名艺术家就是“在天通苑的家中”去世的。由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政府难以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这也为有关官员可以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防止中高收入者通过种种办法买房,政府也想出了一些办法,现在规定只有拆迁户可以在此购房,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完全由政府的建委掌握,并由政府分配至各对接区定向销售,购房的拆迁户必须提供包括拆迁协议、户口本等证明资料,通过建委审核、在当地拆迁办登记,最终经各区政府或危改办确认才能在指定小区认购经济适用房;如果拆迁人姓名更改,则无法购买。但是,在各种“审核”、“监督”都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仍有一些人可以搞到“房号”,目前天通苑的一个房号已经炒到15万!炒卖房号的中介承认自己有办法拿到空白房号,即使是写了拆迁户的名字也可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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