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互惠互利式的交往。竞争与合作是不可分离的,人们为了生存、发展或占据优势地位而竞争,另外,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或为了防止两败俱伤式的恶性竞争而开展合作。总之,现代人的交往所具有的功利色彩比以前更加深厚。
正是由于新形势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具有了新的特点,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特别注意防止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化解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冲突性的矛盾,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存在是斗争思维的表现,因为消灭了剥削阶级就结束了对抗性矛盾,全体人民的团结一致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优越性的表现。其实,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误区,在理论上它违背了矛盾普遍性存在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上它抹杀了矛盾存在的客观事实。“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我党在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上实现了拨乱反正,摈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念,实现了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现实社会中就清除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争斗。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能力尚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水平,资源性的紧缺导致占有性的争夺,供需性的紧张与过剩造成相关利益方的冲突,这些客观矛盾的存在势必形成人与人之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和谐。毛泽东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①确实,存在矛盾和承认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矛盾或否认矛盾的存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正视矛盾,分析矛盾、化解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并不是要去追求人与人之间毫无矛盾的理想状态,而是要求人们之间求同存异,彼此理解、相互包容、加强沟通、消除隔阂、化干戈为玉帛,化敌对为友好。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和谐”不等于“同一”。“同一”意味着毫无差别,它往往建立在某种单向度的意见之上;而“和谐”的内在含义则首先表现为多样性的统一上,即所谓的“和而不同”。理解或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能简单地或单向度地认定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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