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承担了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社区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只起到一定的“拾遗补缺”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许多以前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向社区转移,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等10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社区建设依靠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政府的推动作用,二是社区的自身建设,二者缺一不可。社区建设的内容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组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行使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权,并能够确保这种管理受到基层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三是增强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意识与公民责任感。
但目前,我国在社区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把社区自治仅仅局限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上,把它作为唯一的组织形式;二是认为社区自治就是和政府组织划清界限,不需要政府组织的监督与指导;三是认为社区自治就是一切社区的公共服务都依靠社区自己来提供,政府不应该投入资金和资源。实际上,这三种看法都是错误的。也正是由于这三种看法都是错误的,才导致在社区建设中我国政府的各项政策对社区和各种基层组织的影响力逐步下降。往往是,每一项政策措施,在中央是轰轰烈烈,在地方是大张旗鼓,而到了社区例如街道和村庄,则成了几句口号和几条标语,对基层群众的影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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