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br> 高建 佟德志 协商民主:价值、实践与个案<br> 如果说党内民主、基层民主更强调民主主体,经济民主、法治民主更强调民主规范的客体的话,那么协商民主则更多地关注民主的程序与过程。以政治协商制度为核心形成的一系列协商民主的内涵使得协商民主尽管是学术界新近探讨的民主模式,但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学术界对协商民主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要素出发,对中国社会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协商民主样式作出了相关的研究,并提供了大量的个案。本文试图就对这些研究的一些基本结论加以梳理。<br> 一、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br> 2006年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一意见将政治协商与选举、投票等民主形式放在一起,并列为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地肯定了协商民主的价值与定位。<br> 协商民主对中国政治最大的意义还在于他与中国政党制度的关联。由于西方政党制度过于强调竞争,使得竞争性的民主政治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尽管西方政党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协商机制,从而使得民主政治更加柔性化,但是在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中,协商民主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中国政党制度与之有着很大的不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br> 制度,这就大大地拓展了协商民主发挥作用的空间。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