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这取决于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取决于如何尽快消除长期形成的对农民的歧视。加入WTO后,我国依照国际惯例要对国外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那么也应当对国内的农民实行“国民待遇”。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现在工业化已经有了相当地发展,如果再不废止对农民的种种歧视制度,显然是说不过去的。<br> 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应该彻底消除对农民的种种歧视,全面清理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政策,不断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制度创新。具体说:一是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法》,取消沿用半个世纪的户籍管理制度,代之以国际上通行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一律平等。二是依据新的《户口登记法》,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平合理的就业政策。不管是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录用制度,使全体公民在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对土地实行有偿流转。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应根据城市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完善和改革土地制度,使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土地实行有偿流转。四是重新审视和制定城市化发展方针及城市发展道路。新的城市发展方针应该取消对大城市规模的过度控制,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重、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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