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党和政府编制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历时5年,并五易其稿,最终在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通过。概括地说,“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br> “一五”计划的实施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首先,国家采取建立合作社的方式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业自愿联合起来”;毛泽东还提出各地党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县区干部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农业合作社来,以解决该时期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过快而引起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问题。于是,农业合作社数量发展非常快,远远超出了原定计划的规模,产生了不少问题。对此,邓子恢提出要对合作社进行整顿和巩固,但是遭到毛泽东的批评。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中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批评使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进一步诱发了加快高级社发展的速度,至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占入社农户总数的90%以上。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了,集体所有制在农村中基本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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