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路径依赖。即在制度选择上,原始选定的制度对以后的制度选择起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这在很大意义上应该是制度创新的负面影响因素。因此,实施制度创新的团体在实施创新时一定要考虑到这种依赖作用的大小。为此,就要在组织内部尽力保持一个高效运行的机制,也就是说,能够不断地激励人们采取新的方式做事情,而且要接受新的变化。这也是我们强调要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原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寻求变化,才能更好地适应变化。一个不善于变革,而总是依赖于过去的思想、传统、观念和生存方式的组织或社会,很容易被时代发展的步伐所淘汰。
3.制度资源的约束。总体来说,制度资源是稀缺的。这主要局限于人们的知识积累。制度的稀缺性决定了选择或发现制度的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没有足够多的知识,就难以发现或选择到更多的制度方案。还有一个原因,一个大的制度选择,会影响到其他小的制度安排的选择,比如计划经济制度下就不可能存在容许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
4.非正式制度的影响。那些思想活跃、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崇尚创新的组织更容易实施制度创新。一个组织内部的非正式制度还从另一方面起着有利于稳定的作用,而不至于频繁地发生剧烈的革命式变迁。诺斯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曾提出“当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参与者面对广泛的寻租激励,可能使社会陷入停滞和无效率时,一些非正式制度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而不是像奥尔森认为的那样——只有定期的革命才能避免这种结果”。
5.其他行动团体的支持力度。组织内部存在不同利益团体,它们对制度创新利益的判断不同。最先意识到创新会带来收益的团体称为第一行动团体,会主动实施创新。其余从创新中获得好处,并支持创新行动的团体称为次级行动团体。虽然能从创新中获得收益,但不愿意为之付出成本的称为“搭便车”者。不同行动团体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也是制度创新能否发生的重要条件。
6.相关各方能否就利益补偿达成协议。在创新中受损团体的利益如果得不到一定补偿,就会阻碍创新发生。由此导致的创新成本可能会比补偿本身更高。在创新中总会有利益受损的团体,因此,有必要通过谈判,达成一种协议,给予一定补偿,从而减少创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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