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人观之,“物”的境界是天人二分的,或蔽于物而不知人,或蔽于人而不知天,或得天而遗人;而“神”的境界是天人合一的,知物,知人,知天,得天而未始遗人,得人而未始遗物。以体用观之,“物”的境界是体用二分的,或知其用而不知其体,或知其体而不知其用,或得其体而舍其用,或得其用而无其体;“神”的境界是体用合一的,有此体则自有其用,有此用则体在其中,即体即用,体用不离。
由上,“物”的境界与“神”的境界可以概括为:前者是对立二分境界,后者是浑融合一境界。其二,“物”、“神”境界的划分。 由于周敦颐所理解的“极高明”与“道中庸”二者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前后关系,是先立本而后达用,这就直接导致了他对“物”与“神”境界的划分上具有独特之处。一方面,承认释、老同样具有“极高明”的思想,从而直接借用释、老二家的思想资源,而不是盲目地排斥释、老。就立本的心性修养过程而言,儒、释、道三家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儒家与释、老又有明显区别:儒家并不止于“极高明”,在本立之后还须“道中庸”,所谓“本立而道生”,还须成人、成物。
按对立二分与浑融合一的标准,周敦颐所说的“物”与“神”似可这样划分:在整个“极高明”过程中都是属于“物”的境界,都是对立二分世界。唯有“道中庸”的过程才是“神”的境界。为什么说立本的“极高明”过程是对立二分境界呢?物是不思的,人则是思的,人从物中提升出来,人就不再是物,思就不是不思;贤就不是圣,人也不是天,思也不是无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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