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感觉
3.1.1定义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是一种最简单而又最基本的心理过程,是人们了解外部世界的渠道,也是一切高级的、较复杂的心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比如思维、情绪、意志等。它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开端.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它引导我们去认识世界,也提醒我们保护自己。失去某种感觉是危险的,失去视觉则看不见东西,失去痛觉就无法预防一些伤害。所以,虽然感觉是一种最简单的心理现象,但它对我们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人正常心理活动的必要条件。
感觉还反映人体本身的活动状况,如感觉到自身的姿势和运动,感觉到内部器官的工作状况——舒适、疼痛、饥饿等。
但感觉这种心理现象并不反映客观事物的全貌。感觉是刺激作用下分析器活动的结果,分析器是人感受和分析某种刺激的整个神经机制,它由感受器、传递神经和大脑皮层响应区三个部分组成。
3.1.2类型
第一类:反映外界各种事物个别特性的感觉,称为外部感觉。如视觉、听觉、化学感觉(嗅觉、味觉),皮肤觉。它们的感觉器官称为外在分析器,这就是眼、耳、鼻、口、皮肤的生理基础。
第二类:反映我们自身各个部分内在现象的感觉,称为本体感觉,如运动觉、平衡觉、内脏觉。它们的感觉器官称为内在分析器,如肌肉、肌腱和关节的运动感觉器,耳内的前庭器官是平衡感觉器,呼吸器、胃壁等内脏器官是内脏感觉器。
本体感觉能告知人们躯体正在进行的动作及其相对于环境和机器的位置,而其他感觉能将外部环境的信息传递给人们。
此外,还有一些感觉是几种感觉的结合,比如触摸觉就是皮肤感觉和运动感觉的结合。还有的感觉既可能是外部感觉,又可能是内部感觉,比如痛觉既可能是皮肤受到有害刺激,也可能是内脏器官的病变。
3.1.3过程
感觉的过程——人的感觉器官接受到内外环境的刺激,将其转化为神经冲动,通过传人神经,将其传至大脑皮质感觉中枢,便产生了感觉。
3.1.4感觉的基本特性
3.1.4.1适宜刺激
外部环境中有许多物质的能量形式,而人体的一种感觉器官只对一种能量形式的刺激特别敏感,因此,能引起感觉器官有效反应的刺激称为该感觉器官的适宜刺激,如眼的适宜刺激为可见光:而耳的适宜刺激则为一定频率范围的声波,具体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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