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增强廉政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思路,切实确立“以人为本”的廉政建设理念。在长期的包揽型廉政建设理念,廉政与民众基本无关,而在当前,要切实实现从包揽型到主导型廉政模式的转变,必须在实际的廉政过程中实现从包揽一切到服务民众的工作重心转变。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廉政参与的能力。
从目前的现状分析,中国的廉政建设从“包揽型”向“主导型”方式的转变过程已经开始但还没有完全结束,进一步加快转变的步伐将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方式和路径选择。
从“包揽型”向“主导型”廉政模式转变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力量对于廉政建设的有序合法参与。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这一转变意味着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正在受到巨大的冲击,越来越难以适应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廉政参与不断扩大的新要求,这要求国家在廉政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在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对推进廉政建设的方式和途径进行重大的调整和变革,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性的廉政,尤其是必须改变传统上包办一切廉政事务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在加强对社会参与廉政建设的引导和协调的同时,增强政府对社会的廉政影响力,逐步形成政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廉政建设格局,加快实现从包揽型廉政模式向政府主导共治型廉政模式的转变。为实现这一转变,当前中国亟待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化建设:
第一,不断扩大廉政建设的参与主体。毫无疑问,在经济社会转型条件下,中国的党和政府必须是廉政建设的主导力量,尽管廉政问题出现的偏差主要是来源于政府,但也正因如此,也决定了只有依靠党和政府的自身努力,廉政建设的目标才从根本上说是可能实现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