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司司法干预机理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15852
  • 作      者:
    王永强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编辑推荐
  公司内部充满了权利的碰撞与权力的争夺,当这些冲突激发到一定程度而无从通过公司内部组织与协调解决,即公司内部市场机制出现失灵的时候,司法干预成为必要。本书在介绍法经济学与公司法律分析联姻的基础上,重点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公司司法干预的机理进行了宏观与微观层面的分析,并对完善我国公司司法干预机制提出了一些设想。本书认为,公司司法干预制度设计必须出于充分节约成本的目的,这种成本的节约包括节约公司内部纠纷解决成本以及节约公司司法干预中的司法成本两个层面。同时,公司司法干预制度设计应该有利于公司内部运转效率的提高,尽量避免扭曲公司内部市场机制。
展开
作者简介
  王永强,男,湖南省洞口县人,法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在《人民日报》、《武汉大学学报》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教材五部,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六项。
展开
内容介绍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秉承公司自治之精神基础上,拓宽与延展了司法干预公司运作的空间,《公司法》的可诉性得到了增强。但是,研究该课题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一,现行《公司法》在司法干预方面的规定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公司机构诉讼制度的缺失、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操作程序不明等,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为紧迫需要的《公司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以及未来的修改提供一些理论支持。第二,公司司法干预对于我国的法官、律师、董事、股东等,都是一项非常新的制度,没有经验可以依靠,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需要把制度的内涵、机理弄得清清楚楚,避免对相关制度的“误读”与“误用”。
  《南湖法学文库·公司司法干预机理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除导论和结语两部分外,共分为六章。导论主要是对选题依据、文献综述、主要内容、创新点和框架进行了介绍,结语部分得出了《南湖法学文库·公司司法干预机理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的初步结论,并对不足之处和研究展望做了说明。
展开
精彩书摘
  笔者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它们实行单一委员会制的公司管理机制,而且在董事会中设有较多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这些外部董事能够较好地保持他们的独立性,也能够较好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因此机构诉讼就显得多余。但是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来说,董事会成员主要是由“内部人”构成,并且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主要是由大股东“派驻”,对于公司整体利益、中小股东利益、雇员利益的保护并非有力,因此需要强有力的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而通过赋予监事会诉权从而增强监事会的监督力量,无疑是必要的。日本与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而我国长期以来监事会所形成的“橡皮图章”形象,其实正是监事会缺乏相应制度支撑的体现。
  但是,机构成员是否具有提起机构诉讼的权利?比如,监事甲认为董事会决议是违法的,他是否能够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德国“亚当一欧宝案”(Adam Opel Fall)就是其中的著名案例。“亚当一欧宝案”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其基本案情是:欧宝股份公司与EDS GmbH公司签订了框架性的劳务合同,欧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通用集团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将信息处理交由EDS GmbH公司处理,其信息处理部门的大部分员工由EDS GmbH公司接收,但该决议遭到了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反对,其并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欧宝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达姆施塔特州法院在一审的时候认为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是其本身享有的监督权,因此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兰克福州高级法院在二审时则认为作为公司监事的原告无权单独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因为在案中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作为公司监事负有的谨慎义务,无须担心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职工参与决定法》中也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单个监事的个人权利;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也认为单个监事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在理由陈述中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单个监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信息权,但是由于这些信息权没有受到侵害,所以原告不具有相应的诉权(反之是否承认如果原告信息权受到侵害并且原告是就信息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话,原告当然就具有了相应的诉权?)。
  ……
展开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公司法的经济学分析:公司法与法经济学的联姻
第一节 寻求一种新的思路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引入
第二节 对公司法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第二章 公司自治、国家管制与司法干预的关系
第一节 公司法之自治性
第二节 公司法之国家管制性
第三节 公司法之司法干预性
第四节 公司法三重属性间的关系分析

第三章 公司司法干预机理宏观层面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制度变迁中的公司司法干预
第二节 公司司法干预性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公司司法干预性根源的法经济学探析
第四节 现代各国公司司法干预范围的界点分析

第四章 公司司法干预机理微观层面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公司内部治理失灵的经济逻辑展开
第二节 公司司法干预的经济功能
第三节 公司司法干预中需遵守的原则
第四节 与公司诉讼相关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单经济分析
第五节 公司诉讼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五章 法经济学视野下我国公司司法干预制度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第一节 我国公司司法干预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公司司法干预立法上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公司司法干预实践上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对我国公司司法干预制度的不完善进行原因检视

第六章 我国公司司法干预相关制度的完善对策
第一节 宏观政策上的价值衡量观念转变
第二节 微观制度上的明确与补足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